日前有報導指,勞工處有意將現行4.18條例作出修訂,由以往連續4星期、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更改為以連續4周的總工時計算,具體建議方案包括72、68或60小時等。現行4.18規定令不少兼職工員工失去各項勞工保障(例如有薪假期、有薪病假產假、長服金遣散費等),更製造法律漏洞令無良僱主有機可乘,為人詬病。不過,綜觀報導所列的不同方案,只是換湯不換藥,難以堵塞現時法例漏洞,甚或可能製造新的零散工剝削模式。
香港勞工處在5月18日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近兩個月,先後32日發出共76小時黃色暑熱警告,但由於指引沒法律約束力,不少地盤沒確切執行休息安排,其間仍有工人在黃色警告下中暑不治。全球氣溫屢創新高,在極端天氣下,戶外工作的職業安全亦成為世界各地工會關注的議題,例如設立標準,若氣溫高於某溫度,必須停止戶外工作,又或將中暑納入工傷。
每遇打風落雨惡劣天氣,打工仔故然關心是否要外出上班,但取得「風假」,是否代表可安坐家中不用處理公司職務?「落波」後幾時又要重返工作崗位?我們整合了一些打工仔在打風或暴雨警告期間常見的疑問,好讓當風再起時,大家能認清自己在惡劣天氣下的勞工保障。
假自僱問題在香港職場存在已久,但港府一直未有正視,縱容無良僱主「假自僱、真剝削」。過去五年,勞工處處理了528宗涉及假自僱的申索個案,即平均每年逾百宗。自僱人士不受勞工法例保障,既無有薪假期,工傷也無勞工保險賠償,但不要以為被迫簽下自僱合約,僱主便可逃避所有責任,過往法庭亦有不少案例,裁定員工是以假自僱形式受聘,最後成功取得應得賠償。 假自僱的出現,歸根究柢是一個「錢」字。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不會享有僱主強積金供款、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福利,若因工受傷,也不會有勞保賠償,比工作時數低於「4-18」兼職僱員,保障更少。 勞工處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由2018年至2022年,勞資關係科共處理 528宗涉及假自僱的申索個案 ,當中231宗經調停後獲解決,餘下 297宗則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仲裁。同期, 勞工處另接獲40宗僱員懷疑以假自僱方式遭剝削僱傭權益的投訴個案,其中 4宗個案的僱主因違反 《僱傭條例 》及《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而被判罪成。 要辨別相關人士是僱員還是自僱,法庭會考慮九大因素,包括報酬的計算方法及工作範圍、對工作程序的控制權、業務風險的承擔、生產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保險及業務的責任等。 2006年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假自僱案件作出權威性判詞:「若勞資雙方客觀上存在僱主與僱員關係,僱主不能以雙方協約方式來免除其作為僱主的法律責任。」該個案涉及一名潘姓冷氣技工,他在一次安裝冷氣機的過程中遇上意外,令左眼失去部份視力,由於工程公司認為潘是自僱人士而拒絕工傷賠償,最後潘告上法庭,案件經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審理,最後終審法院裁定潘為被告公司的僱員,被告公司須支付工傷賠償,理據主要有三點,包括:1) 由於包括冷氣業務屬被告公司所有,潘不用承擔財務風險;2) 被告公司提供大部份生產工具;3) 潘親自進行獲指派工作,沒有聘請任何人士協助等。 「若勞資雙方客觀上存在僱主與僱員關係,僱主不能以雙方協約方式來免除其作為僱主的法律責任。」 2006年終審法院判辭 FACV14/2006 另一宗影響深遠的案例同樣發生在2006年。十名專線小巴司機不滿僱主指十人是自僱人士,終止合約後拒作賠償,2006年在職工盟協助下入稟高等法院。由於小巴司機的生財工具由公司提供,編更也是由公司安排,最後法院確立十人具備僱員身份,十人成功追討逾70萬元的遣散賠償。此案其後更成為案例,為200名專線小巴司機成功追討共800萬賠償。 較近期的個案要數MIRROR紅館演唱會舞蹈員,在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後,有公司聲稱舞蹈員屬自僱,勞工處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舞蹈員是僱員,並非自僱人士,故提出檢控。 假自僱歪風過去十多年不斷蔓延。2009年,一批麥麥送車手向傳媒控訴被迫以自僱方式受聘於麥當勞外賣服務的外判公司,十多年過去,到今時今日,多個外賣平台的速遞員,仍然面對相同問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年二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當局留意到近年不少人從事電子數碼平台外賣送遞服務,他們不是僱員,亦並非一般自僱人士,政府已開始檢視相關從業員的保障問題。一個十多年前本應要處理的問題,拖到今日才開始檢視,其他行業的假自僱問題,又要多等幾多年呢? 全球化大趨勢之下,彈性化就業模式並非香港的獨有現象,不少外國政府已在不同層面擴闊法例對勞工的保障。 閱讀下文了解更多﹕
香港政府擬輸入歷來最大規模外勞,今日宣佈在兩大行業推出不設時限的輸入勞工計劃,容許建造業及運輸業繞過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審批機制,引入兩萬名外勞,當中1,700個為公共小巴及客車司機,機艙工作員亦在外勞名單之列,獲批的外勞可返回內地居住,預計下月可接受僱主申請。港府同時宣佈將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不得申請輸入外勞的工種名單取消,為期兩年。政府為引入外勞大開方便之門,僱主日後也可申請外勞來港做侍應及售貨員等基層工作。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於五月完成審議香港政府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的狀況,並於5月30日發表審議結論,點名關注婦女節遊行被取消,並就婦女政治參與及就業方面列出3大批評。
2012年,梁振英在競逐特首時公開承諾會逐步降低對沖比例,一晃眼十年,橫跨三屆政府,方案改了又改,日子拖了又拖。正當大眾以為大局已定,政府近日又放風,稱正研究容許僱主毋須設立專項儲蓄戶口,以應付日後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開支,改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兜底」,再一次向商界「跪低」,完美演繹今日的我如何打倒昨日的我。
今日五一勞動節,香港法定最低工資由時薪37.5元加至40元,加幅6.7%看似不俗,但由於最低工資已四年未有調整,換言之每年平均僅加1.6個百分點,即大約6毫子,追不上過去四年累積通脹之餘,受惠人數僅58,600人更是歷次檢討中最少。 最低工資2011年實施,當時時薪28元,已遠遠低於工會要求的33元。最低工資推行12年,每兩年一檢,至今先後六次檢討,2021年檢討後未有任何調整,時薪37.5元的最低工資已實施四年,到今日才增至40元。 40元可以買到甚麼?一份麥當勞套餐?四両新鮮豬肉?還是十六分之一張迪士尼樂園門票?勞動何價?據香港統計處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反映基層消費模式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在過去四年累計升幅7.5%,表面上雖只是略高於最低工資加幅,但不要忘記,我們在最低工資被凍結四年期間,通脹仍然是每個月持續上升,低薪一族在過去四年要硬食物價飛漲,但人工隨時一毫子無加過。 統計處在3月底發表《2022年收入及工時按年調查報告》,揭示去年5月至6月時薪低於40元有58,600人,未計近一年數字上的變動,今次最低工資調整僅有不足六萬人受惠,創歷次檢討新低,相比之前幾次調整,有90,400至273,800人受惠不等,今次調整對基層的保障顯得更為乏力,也反映最低工資水平的釐定完全與市場脫節。 最低工資長期滯後,檢討機制是罪魁禍首之一。過去12年,勞工界一直爭取將最低工資由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但政府一直充耳不聞。等了又等,最低工資委員會今年三月宣佈就最低工資檢討機制進行公眾諮詢,包括研究應否保留現行檢討方式、應否將最低工資水平與特定指標掛鈎等,諮詢期4月底已完結,但勞工處助理處長何錦標早前表明,最低工資委員會十月才向政府提交最低工資檢討報告,是否一年一檢目前言之尚早。最低工資一年一檢,打工仔還要等多久? 最低工資調整受惠人數 實施日期 最低工資 受惠人數 2023年5月1日 40元 58,600 2019年5月1日 37.5元 91,900 2017年5月1日 34.5元 90,400 2015年5月1日 32.5元 170,500 2013年5月1日
香港職安健條例過去二十多年被批評刑罰偏低,立法會今日(19日)三讀通過修例,將嚴重違法個案的最高罰款由50萬元增至1,000萬元。罰則表面看似提高不少,但較2019年初政府建議將罰款與營業額掛勾,其實大大倒退。政府在商界壓力下,同時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期限,由建議的一年縮減至九個月。修例拖拉多年,打工仔的職安保障卻比原先設計「大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