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殤紀念日|提高罰則兩年成效不彰   致命工傷定罪最高僅罰12萬

過輕的問題,至今仍遭詬病。最新數字顯示,新例由2023年4月28日生效以來,截至2月底,勞工處就25宗工業意外引用新例提出檢控,其中4宗已完成法庭程序並定罪,涉及16張定罪傳票,最高僅罰12萬元.僅佔新例最高罰則300萬元的4%  。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針對致命工業意外的定罪傳票,每張判處的平均罰款一直維持在2萬多元,未見顯著提高,修例阻嚇力明顯不足。

香港工業意外去年奪23人命,修例成效存疑

新年剛過, 香港接連發生嚴重工業意外,令人痛心。啟德地盤棚架倒塌、驗船師墮海喪命,接連奪走寶貴生命。2023年,港府修例加重刑罰,冀減少工傷事故,然而過去一年最少23人因工業意外死亡,數字與往年無異,職安健傳票的平均罰款僅8,700元,與2022年幾乎一樣,修例阻嚇力備受質疑。

【勞權透視】連環不幸奪命工業意外 背後是鮮血淋淋的吃人制度

奪命工業意外在香港接連發生,單是11月份,已奪去六名工人的生命,觸目驚心。每一個不幸離世的工人,背後都有深愛他們的家人和親屬,每當想到這些破碎基層家庭的處境,更是令人傷痛。從勞工處最新公布的數字顯示,2024年上半年工業意外死亡數字,與去年同期比較,由9宗增加至11宗。其中工傷意外重災區的建造業,今年上半年的意外數字亦由1397宗增加至1443宗,反映情況不單未見改善,更有惡化趨勢。政府高官重覆地講「一宗都嫌多」,意外卻是一宗緊接一宗地發生,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勞工處官員呼籲業界不要「貪快貪方便」,口口聲聲會加強教育及宣傳,其實只是將責任轉移至個人身上,迥避了問題背後更核心的制度成因。須知道,員工自然需要時刻保持職安意識,但身處工地之上,工作環境、設備和所用工具,都不是員工可以自行話事;工聯會議員提出仿傚內地設立舉報機制,讓舉報違規個案的員工獲得獎金,只是將「篤灰文化」引入地盤,徒令前線工人增加壓力和矛盾衡突。勞工處無能,未有做好監督巡查檢控本份,絕無理由將責任推給員工。歸根究底,這些將社會問題聚焦於個別不當行為的建議,客觀上只是協助掩飾隱藏於背後鮮血淋淋的吃人制度———違例懲罰過輕、多層分判制度及投標價低者得,已有系統地形成社會對職業安全的蓄意疏忽。政府如不痛定思痛,盡快扭轉產生問題的制度根源,恐怕難以抑止持續不斷的工業意外繼續發生。 違例判罰過輕 縱容人為悲劇 人命無價,如因僱主疏忽引致致命工業意外,必須予以嚴懲,才能產生阻嚇效果。可是,以往法庭判處違例僱主,一般幾萬元罰款了事,一直為人垢病。縱然政府去年4月通過修例加重違例罰則,將最高罰款由50萬增至300萬元,仍然欠缺成效。今年4月,法庭判決首次引用新例檢控的一宗致命工業意外違例案件,結果只判僱主罰款5萬元,與修例前罰款無大分別,反映人命依然被賤待。是次判決懲罰明顯過輕,政府官員卻認為法庭判決「沒犯錯」,拒絕提出上訴。雖然法例有訂明監禁刑罰,但以往亦鮮有公司董事因違反職安條例被判處監禁。如此輕輕「放生」違例僱主,一條生命以區區數萬元了事,變相是縱容這些人為悲劇繼續發生。 更令人氣憤的是,當初政府建議修例時,原有方案設有針對嚴重罪行「與營業額一成掛鉤」的最高罰款規定,即是不設金額上限,這對於工程費動輒數十億元的財團而言,會產生真正的阻嚇力。但由於商界議員強力反對,政府便急急讓步,大幅降低最高刑罰金額。當時代表建制工會的一眾勞工界議員,無人對政府讓步提出反對,亦有份造成今天修例成效不彰的惡果。 層層外判罪魁禍首 職安責任不容外判 除此以外,建造業多層分判的長期陋習,令承建商不單將工程外判,連保障工人職業安全的責任也一併外判出去。承建商只關心施工效率,但求保住高額利潤,下線判頭以甚麼手段趕工,如何壓縮成本,任由他們各出其謀。一些無良判頭更不擇手段,為免影響地盤職安紀錄,甚至要求員工隱瞞呈報工傷或私了意外事故。這些地盤長期積存的惡習,令監管制度淪為兒戲,滋長為求趕工、不惜犧牲職安標準的劣質文化。現時勞工法例有明文規定,下線分判商走佬拖欠薪金,大判須承擔代償工資責任。但對於職業安全事故方面,卻未見有清晰界定大判的法律責任。政府必須從源頭解決問題,限制地盤多層分判,及明確規定總承建商須為分判商的職安意外承擔「共同責任」。 引入合約標書職安計分制 刻不容緩 價低者得的投標制度,與多層分判制一樣,對工人禍害不淺。部份承判商為了投得標書,刻意壓低各項成本,以提升中標機會,就連關乎工人生命的職業安全也不顧。有關注工傷的團體便舉例指出,價低者得的投標制之下,承建商會傾向採用價格低的竹棚,而放棄使用較安全的金屬棚架,成為了高空墮下工業意外的一大元兇。政府雖然多番表示,如果承辦商涉及職業安全嚴重違規,將被剔除參加投標的資格。但這做法難以杜絕無良僱主以不同公司的名目投標,而且等待有意外發生才採取行動,亦未能防患於未然。政府實應該就職業安全引入投標評分制,而且須佔整體評分關鍵比重,以此豉勵承辦商入標時增加投放人手、資源及培訓以做好職安健,方為上策。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絕不應建築於犧牲工人的健康和生命之上,眼見一個一個的生命,不斷被無情的吃人制度吞噬,手握政策大權的人,卻一直只是空談「高度關注」,怎不令人痛心疾首? Graphic credit: rfacantonese

首辦移英港人職安健講座 工會專家教路應對疑難

感謝UNISON的支持,跟我們一同舉辦「職業健康及安全你要知」移英港人線上講座。UNISON特別安排其職業健康及安全專家,為參與線上講座的港人講解英國職業安全知識,僱主在勞工法例下應有的責任,以及遇到工傷時應有處理方法。

一條人命罰5萬 修例提高罰則欠成效 建造業致命個案去年增18%

香港立法會去年4月通過修例,提高違反職安健條例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新例實施剛過一年,建造業奪命意外數字卻不減反增,去年全年有20名建築工人工作期間喪失生命,較前年多18%,今年首4個月再多6人意外身故。過去一年,法庭已就兩宗在新例實施後發生的致命工傷作出裁決,其中一宗違規個案,涉事兩間公司僅各被罰款5萬元,相等於法例最高罰款 300 萬元1.67%。暫未有個案被勞工處循「可公訴罪行」檢控,最高1,000萬元的罰款可謂形同虛設。 立法會去年初通過《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針對極嚴重的違規個案,勞工處可循「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新例同時增加以簡易程序罪行定罪的罰則,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由50萬元增至300萬元;僱員一般責任條文則由最高罰款5萬增至15萬。法例於去年4月28日刊憲生效,在當日或之後發生的工業意外會以新罰則追究。 修例一年 22名建造工人工業意外喪命 政府修例的原意是希望提升法例的阻嚇力,從而降低致命工業意外數字,但政府的如意算盤似乎打不響,勞工處近日在網上發表2023年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摘要,揭示去年全港有8,134宗工業意外,較前年多4.8%,建造業是重災區,有3,097宗工業意外,較前年升1.7%。去年有24名工人死於工業意外,雖較2022年少1人,但涉及建造業的致命個案,卻由前年17人增至去年20人,增幅達18%,是過去5年第2高,僅次於2021年的23宗,值得留意是有八成個案是在4月底修例後發生。 踏入2024年,建造業奪命意外數字未見下跌,勞工處網上資料顯示,截去4月底,已最少有6名工人死於工業意外,涉及4宗個案,其中2月20日啟德一個建築地盤大廈外牆一幅竹棚架突然倒塌,導致兩名女工不治;4月22日再有兩名工人進行沙井渠務工作期間意外身故。即單計去年4月底修例至今,一年間便有22名建造業工人在工業意外中喪命。 去年每宗定罪傳票平均罰9,000元 修例的阻嚇作用備受質疑,很大程度是由於判罰與案件嚴重程度不成正比,即使新例已加強罰則,但法庭最後如何裁決又是另一回事。據立法會秘書處4月底發表的香港建造業意外概況研究報告顯示,雖然涉及建造業違反職安健規例的定罪傳票數目,去年上升了43%,由1,195宗增至1,711宗・然而去年的平均罰款額仍僅處於每宗個案9,000港元的低水平,與2022年平均罰款8,700元相比,僅多了300元。 兩奪命個案按新例審判 從未用「可公訴罪行」檢控 勞工處在網上發布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定罪紀錄顯示,由去年11月起,法庭陸續就於去年4月底新例生效後發生的違規個案作出裁決,發現大部分個案罰款少於1萬元,最高也只是罰5萬元。再翻查政府新聞處網上公布,截至目前為止,法庭曾就兩宗在新例實施後發生的致命工傷作出判決,涉及三名被告,這兩宗嚴重事故,勞工處同樣未有動用最高罰款1,000萬的「可公訴罪行」檢控。 工人高處墮下亡 僱主被罰5萬僅達最高刑罰1.67% 其中一宗已有判決的致命個案,發生在去年5月17日,事發地點在青衣一間船廠,一名工人在金屬塔式通架的工作台上進行棚架移位的預備工作時墮下至地面身故,兩間涉事公司義榮有限公司及香港船廠有限公司被檢控,於4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5萬元,相等於法例最高罰款 300 萬元的1.67%。  另一宗有判決的致命個案發生在去年5月16日,土瓜灣中九龍幹線地盤一名工人,在建造中的隧道協助移動一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時,後方協助工作的一部叉式起重車突然移動,並將工人夾在叉式起重車及升降工作台之間,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駕駛叉車的僱員其後被起訴,今年1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萬元,金額為新例最高罰則15萬元的兩成。勞工處已同時向涉事承建商提控,案件尚在審理中。 人命無價,相信是社會不容爭辯的事實,當奪走一條人命,只是輕輕罰款數萬元了事,留給公眾、承建商、工人,以至死者親屬自然有不同訊息。政府口口聲聲表示要嚴打違反職安健條例的僱主,但結果卻是一個又一個放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曾承諾,勞工處會在修例後兩年檢討法例成效,當奪命工傷數字一年過去仍高居不下,當增加罰則後僱主仍舊視人命如草芥,政府是否有責任提前檢視法例的成效。大家不要忘記,政府在修例最初階段曾建議將罰款與定罪單位的營業額掛勾,結果在商界反對下政府把罰款額大幅下調。 近年建造業工傷情況 年份

工業意外兩月奪九命 提高罰則阻嚇力存疑 

連發生致命工業意外,近兩個月最少奪走九條人命,最新一宗發生在9月24日,兩名工人在地底工作疑吸入沼氣死亡,警方初步調查發現事件中工程經理涉疏忽。近年工傷數字高踞不下,去年各行業共有32,026宗職業傷亡個案,造成266人死亡,數字創十年新高。政府今年4月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針對嚴重個案提高罰則,意味在這個日子後的工業意外都會用經修訂的罰則追究,但修例後奪命意外反而有增無減,加強罰則所起的阻嚇作用成疑。 

職安健修例通過   由罰款無上限降至最高1,000萬 

香港職安健條例過去二十多年被批評刑罰偏低,立法會今日(19日)三讀通過修例,將嚴重違法個案的最高罰款由50萬元增至1,000萬元。罰則表面看似提高不少,但較2019年初政府建議將罰款與營業額掛勾,其實大大倒退。政府在商界壓力下,同時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期限,由建議的一年縮減至九個月。修例拖拉多年,打工仔的職安保障卻比原先設計「大縮水」。 

人命被賤待,誰之過?  

現行職安健條例的罰則已逾二十年未作修訂。政府早於2017年施政報告已宣佈檢討職安健條例罰則。這五年間,最少發生89宗致命工業意外,奪去了95條人命,如果政府能及早果斷修例嚴懲違例僱主,當中一些意外或可避免,對於失去摯親的家人來說,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和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