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你的勞工權利(英國篇) – 病假 

英國已經踏入秋季,天氣一下子就轉涼不少,大家朝早起身返工都有少少掙扎吧!這種天氣最令人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會病倒。那麼英國勞工法例又點樣保障患病僱員的權益?我們為大家簡單解釋一下。  首先與香港法例一樣,英國的僱員同樣是最少連續四天病假才有資格獲得法定病假薪酬(Statutory Sick Pay),不過僱員須在僱主規定時間內請病假,如僱主沒有相關規定,則按法例在七天內通知僱主。  但與香港不同,英國僱員要達到收入下限(lower earnings limit)才可享法定病假薪酬。目前法定收入下限是每週123英鎊,即是每週收入低過此金額的僱員不能享有法定病假薪酬。如符合以上規定,不論全職、兼職或中介公司僱員,均可獲得保障。  至於法定病假薪酬水平究竟是多少?英國法例規定2023/24年度為每週最少109.4英鎊,僱主不能發放低於此水平的法定病假薪酬,而不少工會在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時,往往會爭取到較法例更好的待遇。  法例亦設定了可獲法定病假薪酬的病假上限為每次28週,僱主不一定要支付超過28週的病假薪酬。而假若兩次病假之間有不超過8週的區隔,同一次病假上限28週的規定仍然適用。  有一點或者大家會問,英國要預約到時間就醫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即使得了Covid-19,診所也都只是指示你在家休息及自行買藥治病,要取得醫生證明不是那麼容易。其實法例有說明七天以下的病假不一定要有醫生證明,僱員可以「自我認證」(Self Certification)方式向僱主告病假,僱主在此情況下仍須支付符合資格僱員的法定病假薪酬。  以上只是眾多法例的其中少部分,想知道更多有關勞工法例的資訊,請留意我們勞工法例講座的消息。11月有兩場於卡迪夫(Cardiff)及曼徹斯特(Manchester)的講座,歡迎大家報名參加。我們未來亦會繼續巡迴各區舉行,希望到時見到你! 

打風黑雨點算好?打工仔惡劣天氣工作安排Q&A 

每遇打風落雨惡劣天氣,打工仔故然關心是否要外出上班,但取得「風假」,是否代表可安坐家中不用處理公司職務?「落波」後幾時又要重返工作崗位?我們整合了一些打工仔在打風或暴雨警告期間常見的疑問,好讓當風再起時,大家能認清自己在惡劣天氣下的勞工保障。 

認識你的勞工權利| 九大關鍵因素分辨假自僱  勞處平均每年處理逾百宗申索 

假自僱問題在香港職場存在已久,但港府一直未有正視,縱容無良僱主「假自僱、真剝削」。過去五年,勞工處處理了528宗涉及假自僱的申索個案,即平均每年逾百宗。自僱人士不受勞工法例保障,既無有薪假期,工傷也無勞工保險賠償,但不要以為被迫簽下自僱合約,僱主便可逃避所有責任,過往法庭亦有不少案例,裁定員工是以假自僱形式受聘,最後成功取得應得賠償。  假自僱的出現,歸根究柢是一個「錢」字。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不會享有僱主強積金供款、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福利,若因工受傷,也不會有勞保賠償,比工作時數低於「4-18」兼職僱員,保障更少。  勞工處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由2018年至2022年,勞資關係科共處理 528宗涉及假自僱的申索個案 ,當中231宗經調停後獲解決,餘下 297宗則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仲裁。同期, 勞工處另接獲40宗僱員懷疑以假自僱方式遭剝削僱傭權益的投訴個案,其中 4宗個案的僱主因違反 《僱傭條例 》及《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而被判罪成。  要辨別相關人士是僱員還是自僱,法庭會考慮九大因素,包括報酬的計算方法及工作範圍、對工作程序的控制權、業務風險的承擔、生產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保險及業務的責任等。  2006年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假自僱案件作出權威性判詞:「若勞資雙方客觀上存在僱主與僱員關係,僱主不能以雙方協約方式來免除其作為僱主的法律責任。」該個案涉及一名潘姓冷氣技工,他在一次安裝冷氣機的過程中遇上意外,令左眼失去部份視力,由於工程公司認為潘是自僱人士而拒絕工傷賠償,最後潘告上法庭,案件經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審理,最後終審法院裁定潘為被告公司的僱員,被告公司須支付工傷賠償,理據主要有三點,包括:1) 由於包括冷氣業務屬被告公司所有,潘不用承擔財務風險;2) 被告公司提供大部份生產工具;3) 潘親自進行獲指派工作,沒有聘請任何人士協助等。  「若勞資雙方客觀上存在僱主與僱員關係,僱主不能以雙方協約方式來免除其作為僱主的法律責任。」 2006年終審法院判辭 FACV14/2006 另一宗影響深遠的案例同樣發生在2006年。十名專線小巴司機不滿僱主指十人是自僱人士,終止合約後拒作賠償,2006年在職工盟協助下入稟高等法院。由於小巴司機的生財工具由公司提供,編更也是由公司安排,最後法院確立十人具備僱員身份,十人成功追討逾70萬元的遣散賠償。此案其後更成為案例,為200名專線小巴司機成功追討共800萬賠償。  較近期的個案要數MIRROR紅館演唱會舞蹈員,在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後,有公司聲稱舞蹈員屬自僱,勞工處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舞蹈員是僱員,並非自僱人士,故提出檢控。  假自僱歪風過去十多年不斷蔓延。2009年,一批麥麥送車手向傳媒控訴被迫以自僱方式受聘於麥當勞外賣服務的外判公司,十多年過去,到今時今日,多個外賣平台的速遞員,仍然面對相同問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年二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當局留意到近年不少人從事電子數碼平台外賣送遞服務,他們不是僱員,亦並非一般自僱人士,政府已開始檢視相關從業員的保障問題。一個十多年前本應要處理的問題,拖到今日才開始檢視,其他行業的假自僱問題,又要多等幾多年呢?  全球化大趨勢之下,彈性化就業模式並非香港的獨有現象,不少外國政府已在不同層面擴闊法例對勞工的保障。 閱讀下文了解更多﹕

【暑期工必讀】嚴防求職陷阱 認清勞工權利

踏入暑假,不少暑期工以「高人工」、「在家工作」及「即日出糧」等作招徠,並標榜入職條件低,甚至學歷不拘,吸引了很多初出茅廬年輕人應徵,當中不少是求職騙局。騙徒手法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我們整合了近年幾類常見的求職陷阱,希望大家提高警覺。 

【認識你的勞工權利】炒散工遲到「連坐扣薪」?

近日有報導指,啟勝公司旗下外判公司Creatone Promotion Limited 涉嫌無理向員工扣薪,包括即日申請假期要賠一日人工作代通知金,遲到三個鐘以上扣半日人工,更有「一人遲到,全體扣薪」的連坐法處分。 首先,不論你係月薪、日薪、時薪工人,或是叫作「炒散」,只要是受僱員工,都受《僱傭條例》有關工資規定的保障。 法庭以往已有案例清楚說明,缺勤扣薪有嚴格限制。《僱傭條例》32(2)條清楚列出,如果日薪或時薪工人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任何額外施加的懲罰性扣薪均屬違法。至於「一人遲到,全體扣薪」的連坐法處分,更屬無稽,明顯抵觸勞工法例有關非法扣薪的規定。 僱主違例扣人工可被檢控,最高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特區政府經常將「依法辦事」掛在嘴邊,有僱主公然違法,勞工處何解仍在裝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