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續審|官提有人倡「港獨」 辯方即反駁:唔可以入支聯會數!沈士文:「30年來,無人被支聯會煽動去做任何具體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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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5月18日)續審,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否認控罪,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陳詞時指出,控方至今仍未能證明,支聯會曾鼓吹市民以任何實際行動去「結束一黨專政」,而香港過去亦從未出現任何由支聯會推動、旨在實現該目標的具體行動。法官黎婉姬一度質疑指有人曾主張香港獨立,沈隨即反駁指:「唔可以入支聯會數!」

被捕後還押至今逾4年8個月的李卓人及鄒幸彤今日出庭應訊。鄒幸彤束起馬尾、身穿白色外套,手持兩大疊文件步入法庭,期間面露笑容,向旁聽席揮手點頭;李卓人則穿白色上衣及藍色外套,與坐在前方的鄒幸彤交談,其後亦向旁聽人士微笑致意。

到庭旁聽人士包括鄒幸彤母親、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及劉家儀、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等。法院外自上周五起已有約50人排隊輪候旁聽,大多戴帽及口罩,疑似「排隊黨」;今日公眾席亦有逾50人戴口罩旁聽。

辯方:控方無法指出支聯會曾鼓吹任何實際行動

沈士文在結案陳詞中形容,控方案情的「致命傷」,是始終無法指出支聯會曾呼籲市民採取甚麼具體行動,以達致「結束一黨專政」。

他指出,控方在開案陳詞時已承認,沒有證據顯示支聯會提出過任何明確行動方案。他在庭上表示:「去到今日為止,都審完,控方仍然未能提出任何一個行動,支聯會叫市民做乜嘢呢?冇呀。當然唔可以憑空捏造啦。」

沈又提到,支聯會2017年《港支聯通訊》中,時任主席何俊仁撰寫的〈如何結束一黨專政〉一文,只提倡以民間長期、合法爭取民主的方式,促使執政者民主轉型,內容屬政治理念及教育性質,並無呼籲市民作出任何實際行動。

官提「港獨」 辯方反駁:唔可以入支聯會數

法官黎婉姬其後提出質疑,問辯方是否指過去30多年從未發生相關行動,還是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支聯會影響而行事。沈士文回應稱「兩者皆是」。

黎官再舉例稱:「例如曾經有人講話要香港獨立?」

沈隨即反駁:「唔可以入支聯會數。」

黎官追問,辯方意思是否指「港獨」事件沒有發生,抑或沒有在支聯會煽動下發生。沈澄清是後者,並重申:

「30年來,如果支聯會真係煽動啲人做某啲具體行動嘅話,佢哋就真係好失敗喇,因為從來無證據顯示幾百萬人之中,有任何一個人係根據支聯會嘅要求去行動。」

支聯會與「47人案」不同 無任何具體計劃或行動

就人權及「非法手段」的爭議,沈士文表示,辯方並無挑戰《港區國安法》違憲,但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意圖以「非法手段」達致相關目標。

沈指,《中國憲法》第41條保障公民批評國家機關的權利,支聯會從未呼籲他人以任何方式、更遑論非法手段,去達致「結束一黨專政」,控方亦未能證明相反主張。

法官李運騰其後要求辯方就「47人初選案」被告吳政亨相關案例作比較。沈回應指,該案被指的「非法手段」,涉及立法會議員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推動政治議程,被裁定違反《基本法》下的憲制責任及構成濫權。

他強調,本案與「47人案」有根本差異,支聯會既非立法機關,亦無任何公權力,不存在違反責任或濫權問題,只是表達對現況的不滿及政治主張。

沈稱,本案最大分別在於,支聯會「根本冇任何計劃同行動,可以講得出要市民點樣去結束一黨專政」。他續指:「我哋不單無違反任何責任或濫用任何權力,而係喺條線嘅另外一邊,講緊不滿現狀,咁都唔講得?」

辯方:五大綱領多年來從無改變

至於被告是否具「煽動顛覆」意圖,沈士文表示,李卓人一直強調自己是愛國者,並不仇恨中共,「有一個特別背景令到佢去到今日」。

就控方指被告於《國安法》後仍堅持支聯會五大綱領,沈則指,被告經深思熟慮後仍決定維持綱領,正反映其意義多年來從無改變。

沈續稱,「結束一黨專政」涉及漫長過程,包括平反六四、追究責任等不同階段。若法庭接納支聯會自1989年成立以來,是為支援中國愛國民主運動而提出五大綱領,而至今連一項都未實現,「十劃都未有一撇」,便更顯示支聯會從未推動任何實際行動去達致「結束一黨專政」。

Photo: inmedia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