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安法在2022年6月30日實施以來,至少八名工運組織者因參與工會及民主運動而被檢控,部份人至今已被未審先囚逾一年。未經審訊而被長期羈柙令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有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法及標準。
因參與民主運動被定罪的工運人士
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鐘松輝因未有按警方要求提交職工盟內部運作資料,被判違反《社團條例》,三人各罰款8000元。
More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理事,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去年因出版兒童繪本,九月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煽動罪成。 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清楚指出,和平地行使表達自由不應視為威脅國家安全,亦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在7月27日發表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審議報告中,便特別提到當局重新引用封塵數十年的煽動罪檢控學者、記者及公民社會代表,抵觸國際人權標準,要求當局廢除煽動罪及停止使用煽動罪打壓批評及異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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