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強烈譴責香港政府聯同已淪為橡皮圖章的立法會粗暴通過基本法23條國家安全立法,進一步扼殺本已備受摧殘的公民自由和工會權利。
是次23條立法關乎眾多具爭議的內容,但立法過程卻十分草率,只有短短一個月的諮詢時間,表達反對意見的團體或人士更被肆意抹黑及標籤。這完全無助於社會進行開放及理性的討論。更重要的是,此法例草案交由一個傀儡議會進行極快速審議及通過,根本欠缺任何實質的民主監督及權力制衡。
香港自從2020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至今已有超過270名人士以危害國安之名遭受逮捕或檢控,當中包括最少11名工會人士。大量工會組織及公民社會團體在強大政治壓力下被迫解散或停止運作,由勞工人士發起的遊行被迫取消遭到禁止,有異見人士及工運份子更在海外被懸紅通緝等,情況已十分嚴峻。
現在香港政府再次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義,推行影響範圍更廣泛、政治操控更嚴苛的23條立法,勢必將香港進一步推向極權化社會的深淵。
首先,23條立法賦予執法者更大權力,充當思想警察角色,加大力度拑制思想及言論自由。法例所包含的「煽動意圖罪」,是殖民地時代遺留的古老產物,明顯不符合現今社會對言論自由保障的國際標準。如今香港政府繼續沿用此過時法例,可以單憑「意圖」入罪,並大大加重刑罰至最高10年監禁,必然會令社會產生廣泛的寒蟬效應。在控罪其中所包含的「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更可能令工會或勞工團體隨時因發動勞資糾紛而抵觸法例。近年政府以「煽動罪」打撃言論自由的例子,屢見不鮮,例如香港言語治療師工會的五名理事會成員,僅僅因為出版了三本兒童繪本,便遭到長達1年還柙及判監19個月。如今通過更嚴苛的法例,未來對於市民思想和言論的控制只會更形猖獗。
其次,新法例亦嚴重威脅組織及結社自由,令包括工會在內的公民社會的空間大幅收窄。新法賦予保安局局長不受限制的莫大權力,可以基於極空泛的「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禁止任何在香港的組織繼續運作,或宣佈其為非法組織。條例亦授權當局,可要求任何組織須向警方提交內部人事、工作及財政等各項資料,嚴重侵犯團體的私隱及自立性。條例修訂了現行《社團條例》,使其適用範圍擴展至職工會組織,表示新加入的政治監控將延伸至所有職工會。
此外,新法例引入的「境外干預罪」,亦將威脅香港工會組織與國際工會進行的正常交流和聯繫。條例對所謂「境外勢力」,定義廣泛,含糊不清,除了外國政府及其部門,亦可包括任何「國際組織」、「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組織」等,意味著所有外國工會組織或海外勞工團體也可被列入為「境外勢力」。而且,此項控罪的入罪門檻極低,假如香港工會跟國際工會合作,發佈評論或調查批評香港的勞工權利或人權狀況,而該等內容卻被當局視為「失實或誤導」,便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假如香港工會與某跨國企業發生勞資糾紛,尋求外國工會的聲援,過程中令僱主產生「精神壓力」或「名譽受損」,亦有可能構成犯罪。如此空泛的控罪,賦予了當權者濫用條例的極大空間,香港工會或在壓力下被迫斷絕與國際工會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香港作為聯合國多條國際人權及勞工權利公約的簽署地區,理應履行作為締約地區的責任,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須符合國際標準。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以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曾發表審議報告,明確表示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抵觸人權公約,及已被武器化作為壓制異見聲音的工具,要求香港政府停止引用及廢除有關條例。但香港政府對此不但充耳不聞,更加背道而馳,以粗暴橫蠻的手段,進一步擴大國安相關法例的影響範圍和對人權的壓制。
我們強烈要求香港政府立即撤回基本法23條立法,並切實履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政府提出的各項要求。
香港勞權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