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勞權監察就47人初選案判刑的聲明
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告經歷「未審先囚」1,361日後,終在今日(2024年11月19日)判刑,45名因涉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而被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民主派人士,當中被指發起初選的戴耀廷,被判刑期最長達10年,餘下被告被判刑期介乎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45名被告中包括兩位工會領袖:前香港職工會聯盟主席吳敏兒和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分別被判囚4年5個月和6年9個月。她們參與初選旨在將工人的聲音帶入立法會,透過參選爭取民主,維護勞工權益。而在被判刑前,吳及余已經分別被羈押1,361天和1,138天。
香港勞權監察就此嚴苛判刑,予以嚴厲譴責,指45位民主派人士,以和平、合法的方式透過尋求立法會中多數議席,爭取民主和自由 —— 這絕不應被視為犯罪行為。就正如余慧明在陳情時說:「也許我唯一的錯,就是我太愛香港了。」
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指:「是次判決清楚反映國安法已被專制政府武器化,用作打壓公民社會的政治工具,案中各人遭受的長期判刑,再次向世界發出警訊,顯示香港的鎮壓仍在繼續,當局絲毫沒有放鬆的跡象。現在是關鍵時刻,國際社會應展現團結,要求立即釋放初選案在囚人士及其他香港政治犯。 」
蒙呼籲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以及各地民主工會組織及政府,採取強硬立場,追究責任。他指:「當在香港大部分工會、民間團體和反對派政黨無法運作,香港人的聲音在持續的政治迫害下被滅聲,我們絕不能保持沉默。我們有責任為香港人發聲,展現堅定不移的團結。」
香港勞權監察呼籲國際組織、機構和各國政府採取果斷行動,聲援香港捍衛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譴責初選案的定罪和判刑、公開要求立即釋放案中被囚的民主派人士,並促請特區政府廢除《國家安全法》和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大部分初選案被告自2021年2月28日以來一直被還柙,案件於2023年2月6日才正式開審,由三名由香港特首挑選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為期118天的審訊,至同年 12 月案件才完成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案件由警方動員千人進行「大搜捕」、落案起訴後的「馬拉松式」提堂聆訊剝奪被告睡眠及進食基本權利、「未審先囚」被起訴的民主派人士,以及不段拖延的審訊,均凸顯香港政府壓制異見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尤其是針對獨立工會聲音。
事實上,民主派初選案於過去三年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呼籲特區政府廢除《國家安全法》,指責其「過度廣泛的解釋和任意應用(國家安全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和公平審判的權利。及後,於2024年5月,民主派初選案14被告被判罪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ürk)發表聲明強調,《國家安全法》不符合香港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義務,要求港府應盡快廢除《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