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必讀】嚴防求職陷阱 認清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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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暑假,不少暑期工以「高人工」、「在家工作」及「即日出糧」等作招徠,並標榜入職條件低,甚至學歷不拘,吸引了很多初出茅廬年輕人應徵,當中不少是求職騙局。騙徒手法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我們整合了近年幾類常見的求職陷阱,希望大家提高警覺。 


 一、網上刷單騙案 

 網上刷單騙案是近年最常見的求職陷阱,幾乎每個月都有人中招,不分男女老幼。受害人先收到陌生人傳來的招聘廣告短訊,受利誘擔任「網上刷單員」,對方聲稱只需於購物平台點擊購物推高商家名氣,即可賺取佣金。去年五月有個案先後按騙徒指示多次存錢到6個指定銀行戶口,以便在相關平台「購物」。騙徒曾向個案事主發還400港元佣金,以獲取信任,但隨後就失去聯絡,事件中事主損失約97萬元。 

至於近期涉及較大筆騙款的個案則發生在今年一月,一名48歲男子將約447萬港元分34次存入至騙徒指定的多個銀行帳戶,作平台購物之用,望刷單賺佣,惟事主其後嘗試從有關網購平台中提取款項不果,賺佣不成,反被騙巨款,於是報案求助。 

注意事項

  1. 不要回覆陌生招聘短訊,這類短訊幾可肯定是騙徒所為 
  2. 騙徒一般會在受害人初次存款後以發放佣金來獲取信任 

二、借貸騙案 

騙徒會藉詞背景審查,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然後再冒充其身份申請借貸。有受害學生在網上應徵化妝品代購兼職工作,被要求提供住址證明及身分證文件,其後更被要求提交銀行月結單及環聯信貸報告;事主一度懷疑,惟對方解釋是要確保員工沒有破產。事主「入職」不久,騙徒著事主到地鐵站交收10萬元支票,聲稱該支票是公司資金,著事主用支票到銀行取錢買物資,事主簽收支票後對騙徒卻改口叫事主先將支票存入指定戶口給公司。事主三個月後收到還款通知方知受騙,且在報警後才知道當日與其交收支票的是網上貸款平台的職員,該支票的款項實際是貸款。 

有騙徒則以豐厚佣金利誘求職者借出戶口存款轉賬,去年暑假便有年輕女求職者墮入騙局。騙徒聲稱,只需借出銀行戶口接收存款並轉賬至另一戶口,便能賺取1.9萬佣金,少女不虞有詐,將個人資料給予對方並完成轉賬任務,結果她收到銀行信件指她欠款38萬元,受害人才猛然驚醒該筆曾存入她戶口的38萬元,其實是騙徒用她名義申請的貸款。 

注意事項 

  1. 切勿輕率把個人資料及文件,如身份證號碼及提款卡密碼,交予他人 
  2. 應徵時僱主若要求開立新銀行戶口,要格外留神 

三、巧立名目徵收各項收費  

 騙徒會要求求職者先交手續費,或要先接受培訓才能安排工作,但收款後往往未能兌現承諾。曾有24歲女子誤信廣告招聘空姐,被要求繳交七千多元手續費,1個月內再以介紹費、服務費等不同藉口,總共騙取17萬元。其後受害人向航空公司查詢,才驚悉被騙。  

過去亦有騙徒被揭發在不同社交媒體平台刊登招聘廣告,聲稱有搬運工作需要聘請大量年青人,要求職者要先交現金作訂金,但在收取訂金後便失去聯絡。騙徒最後被捕,經調查發現有22名受害人,年齡介乎14歲26歲,涉及騙款約七萬元,最後法庭裁定他22項盜竊罪成,被判入獄兩年11個月。 

注意事項 

  1. 工作最主要目的是賺取收入,先要支付一筆費用才可入職,等同貼錢打工 
  2. 僱主有責任提供在職培訓,如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並不合理 

暑期工權利須知 

  1. 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但按法例規定,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2. 僱主不應遲於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薪酬,除非有相反證明,否則工資期須當作為一個月
  3. 如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屬連續性合約,可享休息日、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和疾病津貼 
  4. 僱主須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員工安排每7天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但須在同一個月的原定休息日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放取。 
  5. 不論工作時數及服務年資長短,僱員每年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每年6至10月的法定假日包括端午節、特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及國慶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更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6. 僱主或僱員終止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若試用期內首個月離職,無需通知期。如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離職,而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則須不少於七天通知。如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僱僱合約又無明確規定安排,則需不少於一個月通知。 

    資料來源:《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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