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欠香港工人一個交代
今天,法庭裁定《華爾街日報》違反《僱傭條例》有關「防止歧視職工會」條款,阻止或阻嚇員工參與工會罪成。
此案在勞工處決定不提檢控的情況下,記協主席鄭嘉如以私人提控方式,堅持為僱員權利申張公義,將歧視工會的僱主繩之於法。她面對不公義所顯示的堅持和勇氣,不單為她自己,也為香港打工仔討回應有公道!
不過,法庭裁定資方因鄭嘉如參與工會作出解僱,罪名不成立,我們表示失望及遺憾。鄭參選記協主席之前,曾被勸止參加工會選舉,當選後短時間內即被資方以「職位重組」為由作出解僱;法庭未有考慮整個事件發展脈絡,抽空地表示不排除僱主有需要「重組職位」,令人費解。
是次事件更反映,政府部門執法不力,嚴重削弱員工參與工會的保障。鄭被解僱後,曾向勞工處求助,卻獲回覆律政司指示「決定不作檢控」,未有公開解釋原因。如今法庭判決清晰反映,勞工處當初所作的決定完全錯誤,至今仍欠打工仔一個交代。雖知私人提控涉及巨額律師費用,一般打工仔難以負擔,如非鄭嘉如堅持提告,將會白白放生違法僱主。
我們要求勞工處就今次事件作出深入檢討,並盡快向公眾交代檢控準則,以免日後更多被歧視的打工仔無法申冤。我們重申,任何僱主違法打擊工會的行為,均是不可接受,部門執法決不應涉及任何政治考慮。
我們亦呼籲,所有在港經營的傳媒機構,尊重員工參與工會及維護新聞自由的權利,停止在本已備受壓力的香港記者身上「傷口灑鹽」。
相:集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