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欺凌在香港屢見不鮮。從醫護到餐飲,近年多宗事件揭示出職場內部長期存在的壓迫文化。勞工界多年來一再呼籲政府立法防止職場欺凌,卻始終得不到正面回應。反觀亞洲多個地區,包括日本、台灣,以至馬來西亞,近年已相繼修法,建立明確的防治機制。香港若仍繼續裝睡,用沉默包庇暴力,只會令更多人受害。
日本:從「社會常態」到法律訂明防範機制
在日本,職場欺凌曾被視為社會常態。據日本厚生勞動省2022年調查,約三分之一上班族曾遭職權騷擾。為扭轉此歪風,日本於2019年修訂《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要求企業建立預防與處置制度,並明確定義「職權騷擾」的六大類型,包括肢體攻擊、言語辱罵、大聲斥責、人格貶低、孤立排擠等。法律於2020年起先在大型企業實施,2022年擴展至中小企。條例雖然未設刑罰,但厚生勞動省可向違規企業發出行政指導,甚至公開其名稱。2025年,日本國會再度修法,將「顧客霸凌」納入防範義務;東京都更於去年率先通過《顧客騷擾防止條例》,要求企業設立內部處理機制,保障前線員工免受辱罵與威脅,今年4月生效。
馬來西亞:明確規範各類欺凌行為及相應刑罰
馬來西亞的做法更強硬。去年7月,該國通過《刑事法典修正案(2024年第2號)》,將職場與網絡欺凌列為刑事罪行,並於今年7月11日正式生效。新法明確規範各類欺凌行為及刑罰:惡意辱罵或恐嚇他人者,最高可判監3年;即使施虐者聲稱「無意」,但已造成他人屈辱或不安,也屬犯罪,最高入獄1年。若行為導致受害人企圖自殺或人身受威脅,施虐者更可被判監10年。
台灣:血的教訓 雙軌修法防治
台灣方面,去年11月,勞動部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公務員輕生,事後揭發死者長期遭職場霸凌。事件震撼社會,政府旋即推動兩項修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前者針對政府部門,明確將濫用權勢、持續侮辱、孤立或威脅等行為納入職場霸凌定義;條文規定,如知悉職場霸凌情形,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可罰負責人新台幣3萬至150萬元。修正案已於今年7月通過,罰則明年1月生效。至於後者則針對一般職場,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要求僱主建立申訴與調查機制、提供心理輔導及保護措施;若未依規執行,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若加害者為最高主管,勞工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由外部專業人員調查,以防「內部包庇」,一經定罪施害者最高可被罰款100萬。目前修法已送交立法院審議。
香港:從醫護到餐飲 欺凌文化蔓延
與上述地方相比,香港預防職場欺凌的工作明顯停滯不前,已解散的職工盟,旗下醫院管理局職工總會早在2019年已揭露公立醫院內部的欺凌文化,多名員工投訴被上司長期打壓,例如度身訂造地獄式更表和在年度評核故意打低分,導致員工身心受創,甚至萌生輕生念頭。工會翌年公布調查報告,在受訪800名醫管局護士中,84%稱在過去半年內覺得曾被欺凌。儘管勞工界多年來一再呼籲政府立法遏止職場欺凌行為,但政府一直無動於衷,助長霸凌行為在職場滋生,近年連鎖快餐店麥當勞便屢被揭發多宗職場欺凌事件,當中包括今年4月網上流傳影片,顯示一名麥當勞男員工兩度向女同事吐口水。
在香港,職場欺凌問題不會自己消失,它只會在法律真空中擴散,若政府繼續在立法問題上拖延,被欺凌的不再只是個別打工仔,而是一整代被沉默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