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今日(5月19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自辯的前副主席鄒幸彤結案陳詞時直指政權試圖利用法律命令所有人放棄民主追求、擁護專政現實,將說出真相指控為煽動仇恨,要求還政於民就是顛覆國家。她強調:「共產黨嘅領導再無所不能,都領導唔到我哋嘅良知。」
她再三提醒法庭:「法律係咪甘心成為專政重塑社會價值嘅工具,係咪會明確抛棄民主價值,為共產黨永續執政保駕護航呢?」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今踏入第24天,身穿黃色上衣、綠色外套並束起長馬尾的鄒幸彤向旁聽席展露笑容;同案被告、前主席李卓人則身穿藍色外套,亦向旁聽人士揮手示意。
鄒幸彤:法律是否被用作保障中共永久執政?
鄒幸彤陳詞指,本案核心在於法律是否被用作保障中國共產黨永久執政,並禁止人民追求民主轉型。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旨在終結權力不受制衡、可濫權而毋須問責的狀態,正是法律存在的原因,法庭不能一方面將其定性為犯罪,同時聲稱維護法治。她又指,憲法本應限制權力而非限制人民,因此與「結束一黨專政」並無矛盾。除非中國憲法只是保障中共永續執政的專制命令,否則不應禁止人民追求民主。她並批評控方說法等同承認中國憲法是一個由共產黨獨攬大權的體制。
她指出,即使法庭接受控方說法,認為中國憲法確立一黨專政,也不代表被告的主張構成犯罪。她認為,僅提出與現行制度不同的政治主張,並不能構成刑事罪行,更不足以符合控方須證明的「推翻」、「破壞」、「非法手段」及煽動他人的「自然合理效果」等元素。
支聯會30年工作屬循序漸進 非暴力推翻制度
鄒幸彤解釋,「推翻」應指以外力快速、劇烈地改變制度,而支聯會過去30多年推動人權教育、公民社會發展等工作,屬循序漸進地改變社會風氣,不能被形容為「推翻」。至於「破壞」,她認為應涉及惡意及不合理地摧毀制度,而支聯會的工作亦不符合相關定義。
她以餐廳評論作比喻,指若有人在餐廳發現蟑螂後於網上如實留言,最終令餐廳倒閉,也不能因此視為「破壞」餐廳。她質疑,控方多年來始終未能指出支聯會究竟以何種行動或手段,符合其所描述的非法行為,又認為控方所指的「自然合理效果」,只是為滿足控罪元素而作出的「生安白造、堆砌」。
談及人權及言論自由時,鄒幸彤表示,法庭在分析控罪元素時,必須考慮言論自由保障。在一個尊重自由的社會中,批評政府、揭露不公義、倡議制度改革及呼籲公民行動,均屬正常且必要的言論。她質疑,一般人不會因聽到批評政府的言論,便自然被煽動從事非法行為。
批評政府不等於煽動犯罪 鄒:正常社會必須容許異議
她又指,政府往往容易將正常公民行動視為對政權的威脅,因此法庭更應警惕政府對言論作出過度詮釋。她並引用加拿大最高法院有關仇恨言論的案例,指歷史上曾有人因主張「地球是圓的」而被打壓,如今社會卻再次面對「不容許將專政稱為專政」的問題。她強調如法庭容許控方無限上綱和作花式解讀:「好容易變咗縱容緊權力犯罪嘅幫兇,縱容中國政府對六四屠城無止境的逃責」。
「說真話變煽動仇恨」 鄒:社會是非標準已被顛倒
鄒幸彤總結陳詞時表示:「喺呢單案入面,乜嘢係啱、乜嘢係錯嘅標準係顛倒晒,說出真相變咗煽動仇恨,尋求公義變咗利用苦難,問責限權變咗違反憲法,還政於民就變咗顛覆國家。」她強調,「結束一黨專政」本質上是法治訴求,目的是結束「黨大於法」的狀態,爭取人民應有的人權及民主權利,而這原本亦是法律及法庭的使命,她指: 「day 1 開始就唔應該被擺上被告席嗰邊」。
「共產黨領導唔到我哋嘅良知」 鄒促法庭守住法律底線
鄒指現時面對的是政權試圖透過法律顛倒社會對是非的理解,用法律命令所有人放棄民主追求、擁護專政現實,「我哋唔會任由權力定義我哋嘅對錯,唔會跟住上頭指揮就打倒昨日嘅我,共產黨嘅領導再無所不能,都領導唔到我哋嘅良知。」
她形容,本案與其說是對被告的挑戰,其實是對法律的審判,「法律係咪甘心成為專政重塑社會價值嘅工具,係咪會明確抛棄民主價值,為共產黨永續執政保駕護航呢?」
她最後再三促請:「法庭就畀人逼咗埋一個咁嘅牆角度,所以希望法庭可以作出正確選擇,喺呢個價值被重塑嘅年代,去守住返法律嘅專嚴同底線。」 各被告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將案件押後至7月下旬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