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熱指引僱主「懶」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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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處在5月18日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近兩個月,先後32日發出共76小時黃色暑熱警告,但由於指引沒法律約束力,不少地盤沒確切執行休息安排,其間仍有工人在黃色警告下中暑不治。 

全球氣溫屢創新高,在極端天氣下,戶外工作的職業安全亦成為世界各地工會關注的議題,例如設立標準,若氣溫高於某溫度,必須停止戶外工作,又或將中暑納入工傷。代表全球1200萬會員的國際建築林木業工會聯盟(BWI)便趁11月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前發起行動,呼籲會員工會組織行動,為地盤工人爭取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並提高他們安全意識。 

香港勞工處在5月18日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按天文台發出的暑熱指數訂黃、紅、黑三個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建議從事不同勞動量的僱員每小時可獲不同休息時間。暑熱指數是由天文台與中文大學醫學院共同研究制定,綜合環境溫度、濕度、空氣流動及太陽熱輻射水平等氣象數據和本港整體入院數字計算所得。《指引》列明,當香港暑熱指數達30或以上,當局便會按指數水平發出不同級別警告,每次維持至少一小時。指引適用範圍包括戶外工作、沒有安裝空調環境的室內工作,以及在熱源或發熱設備附近工作。 

勞工處按勞動量將不同工種分為「輕勞動」、「中等勞動」、「重勞動」及「極重勞動」,不同勞動量僱員在各級警告下建議休息時間各異,例如紮鐵及棚架工,在黃色警告下應每工作15分鐘後休息45分鐘,在紅及黑色警告下應停工。但指引同時列出僱主可增減員工休息時間的各項適用因素,例如僱主如在工地同時提供遮蔭和散熱設施,休息時間可減少30分鐘。 

近兩個月有32日發黃色警告 累計76小時 

勞工處5月15日起推出工作暑熱警告,於18日首度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直至7月25日兩個多月以來,合共有32日曾發出黃色警告,累積警告時數76小時,至今未發出過紅色及黑色警告。持續最長一次的黃色警告在5月31日發出,共7小時,由早上8時40分至下午3時40分。兩個月以來,曾有兩次一日內三度發出暑熱警告。先在6月2日,勞工處於早上11時50分至下午1時50分發出黃色警告,警告結束10分鐘後,於下午2時,黃色警告再度生效,1小時後又取消,於20分鐘後勞工處再次發出黃警告,同樣歷時1小時。到6月21日,一日三度發警告的情況再出現,勞工處先後在下午1時20分、2時30分及4時10分先後發出黃色暑熱警告,每次歷時一小時。 

工作暑熱警告推出後成效如何?不少傳媒過去都曾在暑熱警告後到地盤視察執行效果,僱員普遍反映主管沒遵守指引,紮鐵及釘板工人繼續要「暴曬開工」。6月3日黃色暑熱警告生效期間,一名66歲葉姓男工在中文大學新亞書院教職員宿舍棚架工作時疑中暑昏迷,送院搶救不治。事後《集誌社》跟進追查,發現僱主疑未有按指引給予員工休息時間。商界冷待指引,建造業商會早前已表明,擬另定適用於地盤的暑熱指引,為工人提供定時休息時間,初步構思包括上、下午各一次小休,中午最熱時則會延長午飯時間,或改為進行較輕鬆工作。不過,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接受傳媒訪問時卻指不少地盤其實上下午已有定時休息時間,有關新安排並非新做法。 

全球氣溫屢創新高 高溫工作構職安威脅 

美國部份州份規定若「酷熱指數」(heat index),達某個水平,員工須停止戶外工作。去年七月中,西班牙首都馬德里一名60歲街道清潔工在戶外工作期間中暑死亡,馬德里市議會隨後緊急通過法案,規定清潔工在戶外溫度高於39度時必須暫停工作,西班牙政府正計劃禁正酷熱天氣戶外工作。英國雖沒有明文規定酷熱天氣下停工標準,但英國工會聯盟(Trades Union Congress)已積極爭取將攝氏30度訂定為必須停工的「最高氣溫」。歐洲工會聯盟(European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去年中也開始推動歐盟採取行動,希望宣佈高溫危害職業安全,讓僱主承擔更多保護工人的責任,並要求訂定必須停工的最高溫度。 

兩岸在酷熱管控方面亦遠比香港進步。中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當氣溫達攝氏35度以上、37度以下時,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工作時間,如氣溫達37度以上、40度以下,露天工作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當溫度達40度以上更須停止戶外工作。 

台灣勞動部則訂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按工作輕重訂定工作及休息比例,當計算溫度、濕度及風速後得出的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到某個水平時,僱主須在一小時內給予員工 15 到 45 分鐘休息時間。《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也規定:「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僱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6 小時。」值得一提是台灣的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與香港的暑熱指數相似。 

BWI發起運動為地盤工人爭取勞權 

第28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今年11月將於全球變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阿聯酋舉行。代表全球1200萬會員的國際建築林木業工會聯盟(BWI)近日呼籲各地政府及僱主關注地盤工人在極端天氣下工作的勞工權益,確保他們得到適當保護。聯盟在峰會前發起「Heat Up Workers’ Rights, not the Planet!」行動,呼籲會員工會組織行動,為地盤工人爭取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並提高他們安全意識。 

高溫殺人於無形,各地政府正尋求方法應對,但香港政府卻無動於衷,勞工界一直爭取將中暑納入工傷,但港府充耳不聞。過去不少工人在工作期間暈倒不治,最終只被視為個人疾病猝死,不視為工傷,未獲應得賠償。當務之急,港府必須盡快將中暑及其引發的疾病納入法例保障的工傷範圍。 

至於現行的工作暑熱警告,天文台前台長岑智明日前在報章撰文表明香港暑熱指數不適用於勞動人士,建議參考國際認可的「濕球黑球溫度」一小時的平均值,作為工作暑熱警告的運作標準較為合適。當然一套適合戶外工作者的警告系統十分重要,但以立法形式推行也必不可少,政府要強制僱主在極端天氣下停工或給予員工指定休息時間,而不是僅透過指引要求僱主跟隨。 

熱浪令全球損失2%工時 

2019年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發表Working on a warmer planet: The impact of heat stress on labour productivity and decent work報告,顯示在攝氏33度至34度的持續溫度下,一般工人會失去一半的工作能力。ILO估算,到2030年,因天氣太熱而無法工作或工人需要放慢速度,全球將損失約 2%的工作時間,即相當於8,000萬個全職工作,成本2.4萬億美元。香港也會因高溫而失去0.81%工作時數,相等於43,000個全職工作。商界曾指停工令成本增加,但事實是熱浪令員工效率減慢,隨時損失更多。勞工處5月曾表示暑熱指引預計兩年後才再檢討,到7月12日,副處長馮浩賢改稱暑假後會全面檢討,不公義的制度一日也嫌多,港府官員還要罔顧多少條人命才會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