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你的勞工權利(英國篇) –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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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已經踏入秋季,天氣一下子就轉涼不少,大家朝早起身返工都有少少掙扎吧!這種天氣最令人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會病倒。那麼英國勞工法例又點樣保障患病僱員的權益?我們為大家簡單解釋一下。 

首先與香港法例一樣,英國的僱員同樣是最少連續四天病假才有資格獲得法定病假薪酬(Statutory Sick Pay),不過僱員須在僱主規定時間內請病假,如僱主沒有相關規定,則按法例在七天內通知僱主。 

但與香港不同,英國僱員要達到收入下限(lower earnings limit)才可享法定病假薪酬。目前法定收入下限是每週123英鎊,即是每週收入低過此金額的僱員不能享有法定病假薪酬。如符合以上規定,不論全職、兼職或中介公司僱員,均可獲得保障。 

至於法定病假薪酬水平究竟是多少?英國法例規定2023/24年度為每週最少109.4英鎊,僱主不能發放低於此水平的法定病假薪酬,而不少工會在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時,往往會爭取到較法例更好的待遇。 

法例亦設定了可獲法定病假薪酬的病假上限為每次28週,僱主不一定要支付超過28週的病假薪酬。而假若兩次病假之間有不超過8週的區隔,同一次病假上限28週的規定仍然適用。 

有一點或者大家會問,英國要預約到時間就醫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即使得了Covid-19,診所也都只是指示你在家休息及自行買藥治病,要取得醫生證明不是那麼容易。其實法例有說明七天以下的病假不一定要有醫生證明,僱員可以「自我認證」(Self Certification)方式向僱主告病假,僱主在此情況下仍須支付符合資格僱員的法定病假薪酬。 

以上只是眾多法例的其中少部分,想知道更多有關勞工法例的資訊,請留意我們勞工法例講座的消息。11月有兩場於卡迪夫(Cardiff)及曼徹斯特(Manchester)的講座,歡迎大家報名參加。我們未來亦會繼續巡迴各區舉行,希望到時見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