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談判權廢除26年 勞動三權還剩多少?

6 mins read

1997年10月29日,臨時立法會廢除集體談判權條例。條例在香港主權移交前由時任立法局議員李卓人以私人法案形式提交並獲通過,但短短四個月便被廢除,曇花一現。缺乏集體談判權的保障,打工仔權益多年來飽受剝削,影響深遠。今年是廢法26周年,香港勞權步入冰河期,集體談判不但漸行漸遠,「勞動三權」中另外兩權-自由結社權及罷工權亦逐步被閹割。

集體談判權(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是指僱員有權透過工會作為代表,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釐訂工作條件及福利,談判結果具法律約束力。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於1997年以立法局議員身分提出私人法案《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6月26日獲當時的立法局通過。條例提及集體談判權安排適用於50名僱員以上之企業,同時工會在企業內會員人數須超過僱員人數15%及取得逾五成僱員的授權,才可獲集體談判權。惟香港主權移交16日後,條例卻被臨時立法會凍結,到10月29日正式廢除,聲稱代表工人的工聯會當時亦有份推翻條例。

1997年,李卓人絕食五天抗議臨立會廢除集體談判權。

廢法惡果湧現 僱主肆意剝削

國際勞工組織早於1949年訂立98號「組織及集體談判權公約」,香港雖是簽署地區,但從未履行有關公約。集體談判權法例被封殺後,香港過去二十多年歷經亞洲金融風暴、沙士、環球金融海嘯、武漢肺炎疫情,打工仔在缺乏集體談判保障下任由僱主魚肉,減薪、削福利、無償加班,企業隨意向工人開刀,但當經濟好轉時,卻未見有幾多僱主願意與僱員分享成果,這正正是勞資權力長期失衡所致,也是廢法的禍害。

商界把集體談判當成洪水猛獸,香港政府為維護財團利益,總是與資方站在同一陣線。已解散的職工盟一直爭取恢復法例,2017年10月29日,職工盟趁集體談判權法例被廢20年發起絕食行動,97年時曾絕食五天抗議臨立會廢法的李卓人,聯同24名來自不同行業的工人代表及工會成員進行30小時絕食,望喚起公眾對集體談判權的關注。有份參與絕食的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當時表示,沒有集體談判權,僱員每當與僱主討論薪酬待遇等議題時,往往被迫發起工業行動爭取,如2007年的紥鐵工潮及2013年的碼頭工潮,工人積怨已久卻有冤無路訴,工潮一發不可收拾,假如設立了集體談判權,勞資雙方就可透過日常的協商機制處理分歧,「如果真正想社會和解,真正想勞資平衡,一定要恢復集體談判權。」

2017年10月29日,職工盟趁集體談判權法例被廢20年發起30小時絕食行動,望喚起公眾對集體談判權的關注。

沒立法保障 國泰隨意剝奪工會集體談判權

不過,勞工界的訴求,政府官員始終不為所動,大財團對工會的打壓近年在高壓政治環境下更變本加厲。香港有少部份工會原本與公司訂有集體談判協議,其中以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最具代表性,但2020年底,國泰管理層單方面宣布永久取消與工會的年終談判,之前公司大裁員推新合約減員工薪酬,也未有與工會蹉商,徹底摧毀建立多年的集體談判機制,事件亦反映如沒有法定集體談判權,工會地位難受保障。

勞動三權﹕集體談判權、自由結社權、罷工權

事實上,集體談判早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與自由結社權和罷工權合稱為「勞動三權」,很多國家在法律都承認這三個權利。香港《基本法》第27條訂明,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隻字沒提集體談判權,而自《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生效以來,港人的自由結社權和罷工權亦漸被閹割。惡法實施三年,港府以「國家安全」之名全方位打壓工會,至少11個工會組織者先後被捕及定罪,超過175個工會解散,當中包括有31年歷史的職工盟及全港最大教師工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當局亦不斷加強對工會的政治監控,如禁止工會經費用於政治用途及申請成立工會須簽署不違反國安利益等。

罷工方面,除了Foodpanda外賣車手在過去兩年曾自發組織兩次罷工行動,近年已鮮見工會發起罷工行動。國安法不斷羅織「口袋罪」,紅線不斷飄移,甚至賦予政府有無上權力取締工會,國安法下不但舉辦遊行示威受限制,組織罷工活動也可能「誤踩紅線」,罷工權利變得有名無實。今日是集體談判權法例被廢除26年,我們不知道還要再等多久勞權冰河期才會結束,但我們記得李卓人在六年前絕食打氣晚會上曾說過,相信勞方一同團結起來會有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