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逾1600項拖欠工資定罪 九成罰款了事 僅一人判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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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目前欠薪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政府聲稱罰則具阻嚇作用,但法庭實際判決又如何?翻查過去24個月,香港共有1,685項拖欠工資或裁斷款項的定罪紀錄,大部分定罪傳票只是罰款數千元了事,其中最輕僅罰800元。過去兩年來,僅有一名公司董事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另有公司八個月內三度因欠薪被告上法庭,但涉案董事最後只被判緩刑,毋須入獄。政府一直強調欠薪是嚴重刑事罪行,但違規僱主一次又一次被放生,難怪「有汗出無糧出」問題多年未見改善。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遲付工資,即屬違法,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政府並於2010年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列明僱主如不按照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在款項到期後14天內支付工人欠款,最高可罰款35萬及入獄三年,與欠薪最高刑罰一樣。 

拖欠工資或裁斷款項最高罰35萬及監禁三年 

勞工處自2020年初起,在網頁公開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或勞審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的定罪紀錄。根據最新過去24個月的定罪紀錄資料,由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兩年間,涉及僱主拖欠工資或裁斷款項的定罪紀錄有1,685項,當中93%定罪傳票只是罰款了事,罰款由最低800元至最高五萬元,大部分傳票被罰3,000元至5,000元。另外,有八間公司的負責人或董事被判社會服務令,共涉及97張定罪傳票,服務令時間由60小時至200小時不等。 

在過去24個月,僅有一名公司董事因欠薪被即時監禁。2021年12月15日,The Supply Hub Limited董事因未有履行勞審處的判令向六名僱員支付共30萬元裁斷款項,被屯門裁判法院判監禁四個月,針對該公司共有六張傳票,每張罰款5萬元,即共罰30萬元。2023年1月6日,政府曾發新聞稿指中海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審處裁斷款項共合106萬元,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公司須支付罰款28,000元,公司董事則被判54天及兩個月的即時監禁刑期,其中一個月刑期須分期執行。不過,有關個案未見在勞工處網頁上刊登。按規定,定罪紀錄不包括正覆核/上訴中的案件,未知有關個案是已展開其他法律程序,故不納入計算。 

8個月內三度被控欠薪  涉案僱主僅被判緩刑 

除了一宗個案被判即時入獄,另有兩個案被判監禁,但獲緩刑。譽高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因沒向兩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審處裁斷的款項,2021年12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3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2023年9月4日,日進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一名董事因拖欠員工工資及年假薪酬,以及未有按法例規定支付勞審處裁斷款項,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十二星期監禁,緩刑12個月,該公司同時被判罰31,000元,涉六張傳票,每張3,000元6,000元。翻查資料,日進過去多次因欠薪被告上法庭,在2023年2月24日及3月17日曾因欠薪問題被告上法庭,共涉及10張定罪傳票,每張罰6000元至10,000元,八個月內日進雖先後三次被勞工處控告欠薪,但負責人最終也只被判緩刑監禁。 

政府在2006年3月底起,將欠薪最高罰則由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大幅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用意是希望透過提高罰則增加阻嚇力,打擊欠薪,但多年來欠薪個案未見顯著減少。每當有僱主因欠薪被法庭判處較重刑罰時,勞工處總會出稿指裁決已向僱主發出「強烈信息」,提醒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薪金的規定,但大部分違規僱主只須支付數百至數千便能「甩身」,所謂的「強烈信息」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