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理事,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去年因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全部被告不認罪,在九月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
五人自去年七至八月被還柙,未審先囚超過一年,被捕者被剝奪保釋及公平審訊的權利。在審訊中代表五名工會理事的律師重申,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立有合法目的,繪本毫無煽動意圖,煽動控罪定義模糊致寒蟬效應,而不少國家已廢除煽動罪。不過,控方就多次指出,煽動罪屬嚴重罪行,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
法官在判詞中指,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產生的效果,故認為三本羊村繪本均有煽動意圖。
法官又指香港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實際是非常不穩,為保障國家安全,以煽動罪限制言論及出版自由實屬必要,而《刑事罪行條例》中並沒有訂明「煽動暴力」是煽動意圖的必要元素,換言之,即使言論未有意圖煽動暴力,都可有煽動意圖,故判五人煽動罪成。
國際法下的表達自由及國家安全
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清楚指出,和平地行使表達自由不應視為威脅國家安全,亦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
其中,《約翰內斯堡原則》原則七舉出一系列例子清晰指出,只要表達的方法是和平,即使表達內容涉及批評或侮辱國家或其象徵、政府、政府機構或官員,又或倡議以非暴力手段改變政府政策或更換政府,都不應視作威脅國家安全。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在7月27日發表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審議報告中,便特別提到當局重新引用封塵數十年的煽動罪檢控學者、記者及公民社會代表,抵觸國際人權標準,要求當局廢除煽動罪及停止使用煽動罪打壓批評及異見聲音。根據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統計,至今已有12人被判煽動罪成,其中五人是工會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