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條款改為4.68今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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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修例增兼職工保障  網民鬧爆「俾呢條例害死!」

去年年中,立法會通過修改「連續性合約」規定,將原有俗稱「4.18」的條款改為「4.68」,經過6個月的適應期,新例將於今日(1月18日)正式生效。新修例對於兼職工是福還是禍?網上討論區興起熱話。

原有《僱傭條例》規定,僱員須連續為僱主工作4星期,每星期工時不少於18小時,方能符合資格領取有薪假期及各項僱傭保障。現時法例更改為僱員連續4星期內,工時總數不少於68小時,便可符合資格,無須限定每星期均須滿足起碼工時。

勞工處指修例加入了計算工時的彈性,可令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但就有不少網民留言鬧爆,直指「俾呢條例害死!」,更怒斥主事官員「膠官個腦一定入晒水裝晒屎」、「個個散工都問侯諗嗰個L樣」。

有任職散工的網民留言投訴,原本四星期可返120小時,僱主已通知日後只能返67個鐘,「公司寧願請多個part time好過俾福利」,於是他被迫四圍撲搵多份兼職。另有網民則指,有大機構表明要一個月做85小時先會有福利,其他長散工工時一律更改為67小時,變相沒有了長散工,「得返啲炒碎散」。

之所以造成以上慘況,皆因政府今次修例完全是「換湯不換藥」,仍然留有很大的法律漏洞,變相為僱主提供極大誘因更改剝削方式。綜觀外國的兼職工法例,主流做法都是以實際工時按比例計算員工福利,如此安排可為最多員工提供保障,但政府在檢討過程中卻選擇了現時為人詬病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