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專家關注檢控李卓人、鄒幸彤違人權公約 促中方交代並籲無根據即撤控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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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聯會案在法庭審訊期間,聯合國多位人權專家近日致函中國政府,對香港民主派人士李卓人與鄒幸彤被捕、起訴及長期審前羈押表達嚴重關切。專家指出,二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並已在審訊前被羈押逾50個月,遠超國安案件平均約11個月的審前羈押時間,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納爾遜·曼德拉規則》所保障的公平審訊與人身自由權利;專家同時關注鄒幸彤在獄中被拒使用電腦、閱讀書籍及多次遭單獨囚禁等情況,並要求中國政府交代相關法律依據及拘押條件,如指控證實缺乏根據,應立即釋放二人並撤銷控罪。

指二人疑因政治言論及人權工作被針對

多位聯合國人權專家包括:聯合國人權維護者處境問題特別報告員勞勒(Mary Lawlor)、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副主席Matthew Gillett、聯合國促進及保護意見和表達自由權利特別報告員Irene Khan、聯合國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權利特別報告員Gina Romero、聯合國法官及律師獨立性問題特別報告員Margaret Satterthwaite,他們在向中國政府發出的信件中表示,對李卓人及鄒幸彤的被捕、逮捕、起訴、持續的審前羈押以及拘留條件深表關切。

專家指出,二人似乎因表達政治意見、從事正當人權工作及參與支持民主的活動而成為當局針對的對象,相關做法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亦與《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不符。

未審先囚逾50個月 遠超國安案件平均

專家同時對香港特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及第23條,控告二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表示憂慮。信中指出,李卓人與鄒幸彤在審訊前已被羈押超過50個月,過去香港國家安全案件中審前羈押的平均時長約為11個月,長達50個月「未審先囚」此做法令人震驚。專家認為,長時間的審前羈押遠超任何合理的比例原則門檻,違反公平審判權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亦未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標準規則》(即《納爾遜·曼德拉規則》)中「應迅速被帶到法官面前並在合理時間內受審」的要求。

此外,專家亦對鄒幸彤的拘留條件表示憂慮。信中提到,鄒幸彤在獄中被拒使用電腦準備自辯,影響其為審訊準備辯護的權利;她申請送入部分書籍亦經常被拒,侵犯其思想及言論自由權利。

關注鄒幸彤獄中待遇 包括拒書及單獨囚禁

專家們亦特別關注鄒幸彤據稱因其行為或公開表達而遭到報復,包括多次被單獨囚禁。專家指出,反覆的單獨囚禁構成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相關情況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等多項國際人權標準。

信中亦重申,《香港國安法》不符合國際人權法的標準。專家指出,該法對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界定不清,侵害港人基本自由權利;同時,他們亦對香港有大量人士因表達言論而被控以涉及國家安全罪名表示關注。

專家在信中要求中國政府就多項問題作出回應,包括:

1. 提供逮捕、羈押及起訴李卓人與鄒幸彤的法律依據,並說明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法;

2. 解釋二人的行為如何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所指的「非法手段」為何,並說明相關指控如何保障其言論自由及作為人權捍衛者的權利;

3. 說明二人是否按照國際公約,在合理時間內被帶到法庭接受審訊;

4. 交代二人的羈押條件如何符合國際法及相關標準,包括在獄中不獲閱讀某些書籍及多次被單獨囚禁的情況。

專家並表示,如相關指控最終證實缺乏根據,中國政府應立即釋放李卓人及鄒幸彤,並撤銷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