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國安案審訊雙城記——誰的國家?誰的安全?

5 mins read

近日,有兩宗國安案件審訊牽動海內外香港人的心,令大家不斷追縱法庭消息,一宗發生在香港,一宗發生在倫敦;一宗涉及支聯會正副主席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宗是經貿辦高級職員及受其指使的間諜被控「協助外國情報機關」及「外國干預罪」。兩宗審訊巧合地在兩地法庭同時上演,比較兩地情況差異,令我們不禁追問:國安法要保護的,到底是誰的國家?誰的安全?
每當港區國安法被外國傳媒質疑時,特區政府官員總會以歐美各國均有國安法作擋箭牌。但是今次清楚可見,兩地案件中的被告,待遇大有不同。我們每天看到,經貿辦案件開庭前,袁松彪和衞志樑二人施施然踏入法庭應訊,未定罪前仍屬可保釋的自由身;但是,在支聯會案中,無罪之身的李卓人和鄒幸彤,卻要每天被囚車押送至法庭。由四年多前被捕開始,他們二人一直被拒保釋,未審先囚至今。
即使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在英國法庭,被告沒有被剝奪設陪審團審訊的權利。經貿辦案中控方不能以政治凌駕法治,更不能以歪理詮釋法律,必須以常理說服陪審團。在香港,控方只須向高高在上、由特首指定的國安法官發話,至今沒有一宗國安案件,獲准以陪審團應訊。熱烈支持和擁戴港區國安法的人,在英國犯了國安案件,卻享受着這裏文明得多的法治保障,如果要將他們的待遇跟香港國安法看齊,他們真的會願意嗎?
支聯會曾被指是「外國代理人」,但保安局從未拿出證據,只提交一堆被大量塗黑、不明所以的文件,及後雖然上訴成功,但多名常委已因拒交資料白白坐了數月冤獄。現時針對支聯會的指控,也跟勾結外國勢力無關。特區政府時刻掛在口中、威脅着國家安全的「假想敵」、「稻草人」,一直只聞樓梯響,庭上的指控未見提及。
反之,在英國這邊的經貿辦案件中,特區政府自己卻粉墨登場,成為「外國勢力」的主角。在庭上,控方及證人通過大量證據,揭示經貿辦如何以各種手段猖獗地在英國進行監視、收集情報及滲透,受其指使的間諜更被指進行跨境執法。當中被告衞志樑是邊境執法人員,另一名已故被告 Trickett 則是移民署職員,兩人同被指曾利用其職權,在英國內政部電腦資料庫內查閱受監控人士的資料。特首李家超口口聲聲要防範外國敵對勢力,甚至曾說間諜會隱藏於不同行業「以平民身份結婚生子」,現在回想,倒覺得他是「賊喊捉賊」,極盡諷刺!
說到底,從比對兩地國安案審訊中,最值得我們反思的是,到底所謂的國家安全法,所要保障的,是誰的國家?誰的安全?在經貿辦案件中,控方的案情充份說明,如果任由一個外國政權進行跨境情報搜集、滲透和執法,將會切切實實危害在英國生活的社會大眾:流亡異見者一舉一動被嚴密監控,隨時會遭受滋擾威嚇;有移居英國人士被跨境追縱,無日安寧,甚至要擔心隨時有惡漢爆門入屋。
回看在香港的支聯會案,雖然控方提供了大量六四晚會錄影片段、被告發言和出版物,企圖力證「結束一黨專政」違反國家安全,但我們從來看不見有人———哪怕是一個人,出庭作證表示自己如何遭受這些活動威脅和傷害。在中共眼中,所謂「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民的權利與福址無關,這個「國」是指中共一黨之國,其「安全」就是要確保專政者的統治地位穩固和延續,僅此而已。正如鄒幸彤在庭上振振有詞、字字鏗鏘所說,按照控方邏輯,「呢個國家永遠只能由共產黨統治,而你地呢班奴才,不能反對,不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