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案|24歲入獄   30歲仍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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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穎婷:不要忘記黃之鋒  他依然是我們記得的之鋒

正就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再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日(9月2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案件押後判刑。

黃之鋒今早身穿藍色恤衫、戴黑色眼鏡出庭,雖然面頰明顯瘦削,但精神不俗,入庭時向旁聽人士揮手。

辯方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11月因另案還押,當時只有24歲,此後一直被羈押至今,下月將踏入30歲,至今已被羈押逾2,100天。原本有望於2027年初出獄,但隨着今次再被加控,何時才能重獲自由已難以預料。

辯方表示,黃之鋒在獄中沒有虛度光陰,閱讀超過100本不同範疇的書籍,努力提升自己,亦一直相信終有一天能重獲自由,過積極的人生,並照顧年邁家人。他更親自撰寫求情信交予法庭。散庭後,他仍向旁聽人士揮手,笑着說:「bye bye,bye bye!」

然而,今次控罪所依據的大部分行為,根本發生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控方所列的案情,包括黃之鋒2016年至2019年間到訪海外、與美國政要會面、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以及推動國際聯署,呼籲停止向香港警方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至於國安法實施後的行為,控方案情主要涉及他轉發羅冠聰一則帖文,以及表示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亦到庭旁聽。與黃之鋒相識十多年的Louis說,對他在獄中再被加控感到難過,「始終冇人想坐多一日監」。

同樣曾是前「學民思潮」成員、現於美國從事香港政策倡議工作的許穎婷,質疑控方將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當作「背景資料」,實際上卻用來拼湊證據,甚至把羅冠聰離港後在海外的行動歸咎於黃之鋒。

她說,黃之鋒原本已開始規劃出獄後的人生,卻突然在獄中再被加控,「又看着朋友們放監,自己一人繼續留在獄中,獲釋無期,真的很難受」。

許穎婷說,黃之鋒一直願意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也勇敢面對牢獄,但多年刑期意味的,是人生一大段光陰可能在獄中度過。許穎婷希望公眾不要因為多年來少聽到他的消息,就忘記這個曾經活躍於香港公共空間的年輕人:

「他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雖然近年大家少聽到他的消息,也沒有看到他的文字,但他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依然是我們記得的之鋒。」 同時,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香港人權陣線及多個在台港人組織和台灣民間團體,今日亦發起公開聲援行動,呼籲港府撤銷國安控罪,立即釋放黃之鋒及其他政治犯。

圖:追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