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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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聯繫:職工盟前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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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關押日子

控罪

  • 未經批准集結:2019.08.18、2019.08.31、2019.10.01及2020.06.04
    > 被判處合共20個月監禁
  • 阻差辦公
    > 被判處三個星期監禁(其中一星期與之前刑期同期執行)
  • 煽動顛覆
    > 等候高等法院聆訊(未排期)

簡履:

李卓人是職工盟的前秘書長和支聯會前主席。他經常批評香港和中國政府侵犯人民的政治、公民、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他在1995至 1997 年擔任殖民地立法機關議員,並在 1998至2016年擔任特區立法會議員。

  李卓人因組織2019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在2021年2月28日首次被警方拘捕和檢控。他涉及另外三宗未經批准集結而被起訴,包括8月18日和10月1日的遊行,以及2020年6月4日的六四燭光晚會。區域法院在三次不同的審訴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判處合共20個月監禁[1]。他另外因為2021年元旦日,在立法會大樓外要求釋放政治犯而被控阻差辦公,結果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加判兩星期監禁[2]

  李卓人因其在支聯會的角色,在2021年9月9日被控《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面臨最高刑罰十年監禁。預計顛覆案最快要到2023年才能開審,意味他在2022年10月初服完目前的刑期後,將會被還押候審。

[1]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9635861 

[2]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46131-202204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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