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你的勞工權利(英國篇) | 在英港人打工權益 開工前注意八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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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來到英國打工,人生路不熟,需要重新適應的事情實在不少。有時急於搵工,未清楚細節便上班,更可能弄得焦頭爛額。防身有術,如能在開工前認識多些英國的職場規則及勞法知識,自然可減少日後煩惱。以下試為大家介紹開工前要注意的八大事項:

釐清工作身份問題

上工前,第一件事要搞清楚,就是自己的工作身份。英國的僱用模式分為三大類:僱員(employee)、工人(worker)及自僱人士(self-employed),所得保障大有不同。如果是僱員,可享有所有法定就業權益。如屬工人,可享多數法定就業權益,但有薪病假津貼、不當解僱(unfair dismissal)、遣散等則不適用。如屬自僱人士,則除職業健康安全、免受歧視及懷孕保障等幾項外,其他就業權益基本不適用。

有否提供書面合約 

口講無憑,如不獲發書面合約,對於員工一方來說,往往構成不利。英國的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員或工人上班前或上班首天,給予僱員詳情書面聲明(written statement of employment particulars),否則該僱員或工人有權入稟僱傭審裁處申索。該份聲面應包括受僱人姓名、工作開始日期、崗位名稱、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作內容待遇及僱主地址等基本資料。

提防以試工、培訓名目尅扣薪金 

政府有指引表明,即使是試工性質,僱主亦應支付最低工資予該應徵者;不合理的無薪試工,例如試工數天不獲發薪金,僱員或工人可被視作違法欠薪;即使所提供是法定或工作必須的訓練,僱主亦應最少支付最低工資予僱員或工人。

人工不可少於最低工資 

現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按年齡劃分,22歲或以上成人每小時£10.42,其餘組別水平為£10.18(21-22歲)、£7.49(18-20歲)及£5.28(18歲以下)。僱主須支付不少於此水平的時薪(稅前)予僱員或工人,注意英國每年4月1日會實施最低工資的新水平。

要知離職通知期長短

通知期長短須視乎雙方的協議,但法例規定,凡受僱滿一個月或以上,其通知期不可少於7日。通知期勞資雙方均須遵守,同時適用於被解僱或辭職的情況。因此僱員要注意,如上工後發覺不適合有意辭職,亦要滿足通知期規定,否則便須支付離職補償。

工作地點或時間是否固定

不少人選擇工作,其中最重要考慮工作時間及地點是否符合需要,在簽訂合約時,應特別留意工作崗位或地點是屬固定還是浮動性質。一些僱主有機會在合約中加入變更條款(Variation Clause),即僱主可以單方面變更合約內容,例如工時、編更、工作地點等。但即使有此條款,僱主亦不能在沒有事先通知,或有關變更屬不合理的情況下,作出任意改動。

年假是否包括銀行假期

英國法例規定,僱員或工人每年最少可享有5.6週的有薪年假,即相等於每年28日有 薪假期;如屬非全職僱員或工人,包括兼職、臨時工、零工時合約工,亦可按比例享有有薪年假。法例沒有規定銀行假必須有薪,但容許僱主將銀行假包含在28日有薪年假內,如僱主作出此安排,則有關銀行假為有薪假期。

是否符合有薪病假要求

僱傭合約應列明僱員領取病假薪酬的規定,包括申請方法、金額水平及假期日數等,但其條件不可低於法定的最起碼保障。英國法例規定僱員如每周薪金不少於£123,連續放取病假四天,則可符合資格領取最多28星期、相當於每周最少£109.4的病假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