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家|《華爾街日報》欠香港記者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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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俄羅斯,被當局控告違反間諜罪的《華爾街日報》美籍記者格什科維奇(EVAN GERSHKOVICH),被重判監禁16年。華爾街日報主編表明反對判刑,形容這是對新聞自由的侵犯,「這一切是都是他履行記者的職責」。  

我們對於華爾街日明確反對俄羅斯當局橫蠻無理的審判,堅定地維護旗下記者的權益,表示由衷敬意。但是,鏡頭一轉,在香港,同一個傳媒機構及同一個僱主,卻竟然反對旗下記者參與工會維護新聞自由,並涉嫌因此而作出無情解僱,則令人十分困感及不解。  

本月17日,剛剛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約兩星期的鄭嘉如,被其僱主《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通知作出即時解僱。但據知,有關香港的工作重組,早於今年5月份進行,當時她獲告知其職位可獲保留,她負責的報導範疇更被形容是極具價值。但鄭指出,在她參選記協主席期間,事發數星期前,一位上司曾要求她退出工會選舉,表示其作為記者的職位與她擔任工會主席的身份,兩者無法共存。鄭又透露,曾有上司對她明言,《華爾街日報》員工不應在香港這類地方推動新聞自由,因這些地方有別於西方國家,新聞自由尚未確立。  

事件令人質疑,華爾街日報管理層因不同意鄭參選工會推動新聞自由,而她不服從上司退出工會選舉的要求,才在鄭成功當選工會主席一職後,以「職位重組」為藉口作出解僱。如以上情況屬實,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可恥決定。  

首先,這明顯地抵觸歧視工會的本地法例及國際勞工公約規定。按香港《僱傭條例》規定,任何僱員均有權參與工會或擔任工會理事,如果僱主因員工履行以上權利,而對其作出解僱或作出任何形式的懲罰,均屬違反法例的刑事罪行。除了本地法例有所規定,國際勞工公約98號集體談判權及組織工會權亦有相關規定,僱主不可以其僱員不參與工會或不擔任工會職務作為聘用條件。  

再者,事件不獨是對工會權利的侵犯,亦令香港本來已嚴重受限的新聞自由,受到進一步打撃。鄭擔任主席的香港記者協會,有別於一般的工會組織,過往除致力改善業內人士權益,亦一直站在維護新聞自由的最前線。多年來,記協一直有為記者採訪權利被侵犯、媒體自我審查及政治干預新聞自由等事件發聲,並定期每年發佈新聞自由指數監察報告。自國安法立法以後,政府高官已視記協為眼中釘,不時發表針對記協的抹黑言論,記協舉辦活動亦曾受到多番阻撓。華爾街日報如今以粗暴手段解僱記協主席,對於本已被受打撃的香港新聞自由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令情況進一步惡化。  

新聞自由是我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不論身處任何地方,我們都應該致力維護這重要權利。如果說,我們只應該在新聞自由已受確立的地方,才參與推動這權利,這豈非是縱容了肆意壓制新聞自由的獨裁者?相反地,在一些專制國家或社會,當新聞自由受到衝撃和威脅時,相較那些已獲確立的地方,其實需要我們更大注關注和支持。縱然面對巨大壓力,當香港仍然有一群熱心記者,不僅持守自己崗位,更願意投身維護新聞自由,無論基於什麼理由,我們都絕對不應以「懲罰」來作出回應。  

這次事件公開以後,已引起香港及國際社會極大關注,尤其令我們驚訝,這行為與我們對作為國際知名的華爾街日報的一貫形象存在極大差距。但直至現在,管理層對事件仍然未作任何回應,我們期望她能盡快就事件作出全面交代,並撤回錯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