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例通過   由罰款無上限降至最高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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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struction site near Kai Tak, Hong Kong.
Photo: Canva

香港職安健條例過去二十多年被批評刑罰偏低,立法會今日(19日)三讀通過修例,將嚴重違法個案的最高罰款由50萬元增至1,000萬元。罰則表面看似提高不少,但較2019年初政府建議將罰款與營業額掛勾,其實大大倒退。政府在商界壓力下,同時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期限,由建議的一年縮減至九個月。修例拖拉多年,打工仔的職安保障卻比原先設計「大縮水」。 

現時職安健法例主要包括《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均屬簡易程序罪行,最高罰款額50萬元及監禁6個月。政府在2017年施政報告表示會研究加重罰則,到2019年2月向勞工顧問委員會提出修例建議,針對極嚴重違法個案,建議可以「可公訴罪行」提出檢控,並將最高罰款金額與定罪單位的營業額掛鈎,最初方案為營業額的10%或600萬港元,兩者以款額較大為準,換言之即罰款無上限,而最高監禁期則建議為三年。 

但有關建議遭受商界強烈反對,政府其後縮沙,收回建議,僅將最高罰款幅提高至5,000萬港元。但商界仍然不收貨,最後迫使政府將最高罰則減至1,000萬港元,監禁最長兩年。政府原本亦建議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的時限,由現時的半年延長至1年,但在商界壓力下,政府在最後關頭也將檢控期限縮至九個月。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例)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過去十年致命工業意外維持每年約20宗,沒有下降趨勢,職安罰則已超過二十年未有檢討,最高罰款額遠低於其他海外地區職安健法例,故有必要修例。他說,1,000萬元已是香港目前最高罰款額,相信可起警惕作用,勞工處會在修例後兩年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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