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MPF)對沖,早於2012年梁振英競選特首時已在政綱提出,但前後拖拉13年,橫跨3任特首,到今年5月1日才正式上馬。對沖機制蠶食打工仔MPF資產,單是2024年已有59.5億元MPF被抵銷作僱員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過大家別以為5月1日起取消對沖,當日或之後被解僱的員工就可獲僱主全數支付遣散賠償,MPF分毫不損。
事實是由於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若員工在2025年5月1日「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員工整段受僱期內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MPF,均可繼續用作「對沖」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只有轉制日之後的服務年資才不受對沖影響。取消對沖關乎員工離職以至退休後的權益,打工仔要熟讀每一個魔鬼細節,釐清每一項疑問,才能免受剝削。
Q 取消對沖後,是否僱主所有MPF供款,都不可以用以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服金?
A 首先,實施取消對沖之後,僱員的服務年資會分為兩個時段,按轉制前服務年資計算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仍可以MPF累算權益對沖;其次,僱主MPF供款分強制性及自願性兩部分,在取消對沖後,僱主雖然不可再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員工在「轉制日」(2025年5月1日)起受僱期內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不過,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其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不論是轉制前或轉制後部分。
Q 我在某公司工作4年,月薪1.5萬元,5月1日取消對沖後3年,我被解僱,當時月薪假設1.8萬元,我的遣散賠償會如何計算?
A 按現行《僱傭條例》,月薪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服金計算方法為僱員服務滿一年可得終止僱傭合約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二,每月工資上限22,500元,最高賠償39萬元。取消對沖後,遣散費和長服金的計算方法維持不變。但在新制之下,取消對沖前(即2025年5月1日以前)的服務年資,須以該日前最後一個月薪金(或轉制前12個月平均薪金)作計算,轉制後的服務年資,則會以離職前最新薪金作計算。
按照你情況,你轉制前部分的遣散賠償有4萬元,轉制後部分的賠償則為3.6萬元,兩部分合共7.6萬元,假設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有7萬元,這筆款項中的4萬元,會用作抵銷轉制前部分的遣散開支,至於轉制後部分的36000元賠償,則須由僱主支付,毋須在強積金戶口中扣減。換言之,你除了獲7.6萬元遣散賠償外,你可繼續保留強積金戶口內剩餘的3萬元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留待日後退休之用,兩者合計有106000元。
Q 取消對沖會否得不償失?如實際得益較實施對沖制度下少,政府會如何處理?
A 在個別情況下,僱員在取消對沖後所獲得的權益總和或會較現行對沖制度下少,如僱員在轉制日後有顯著工資增長,用以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的工資水平(即轉制日前的月薪)便會較現行的計算方式有較大的差距;轉制前僱傭期長,上述影響或更大,相反轉制後僱傭期短,僱員因取消對沖而獲得的得益相對較少。政府預計這類個案不多,個案數量亦會隨著轉制後的僱傭期越來越長而逐漸減少。政府承諾,若有這類特殊情況出現,會向受影響僱員補付差額,但至今未見交代具體的申領方法。
Q 取消對沖後政府會資助僱主部分遣散開支,政府曾稱會強制僱主設立專項儲蓄戶口,以應付日後遣散費和長服金開支,但其後又突然取消有關安排,日後若僱主真的無力支付遣散賠償,員工如何應對?
A 政府順應商界要求,在無諮詢勞工界情況下取消設立專項儲蓄戶口的規定,日後如僱主無力支付遣散賠償,只能依賴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兜底」, 破欠基金雖於2025年3月21日起調升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0,000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0,000元及餘額的一半,但仍有不足,政府評估只有86%申請獲全數覆蓋,即有14%個案不能獲得應得的遣散賠償,部分僱員難免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