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會議通過將最低工資由每兩年檢討一次,改為一年一檢,並引入方程式,與本地生產總值(GDP)和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兩大數據掛鈎,但前者設增幅上限,而首個按新機制得出的最低工資更要延至2026年5月1日才生效。政府表示,反映經濟增長因素上限封頂1%,而且有關增幅要先扣除過去十年平均增幅,及加幅只能佔增長的百分之二十。
我們按政府數字統計,最低工資實施以來,只有四年(2011、2017、2021及2023)能符合此規定,獲通脹以外額外增幅。但七除八扣之後,工人分享的只得「餅碎」。假設當年經濟增長3%,過去年平均增幅為2%,最低工資可獲通脹以外額外增幅僅為: (3-2)x 20%= 0.2%。如果當年甲類物價指數為2.5%,則最低工資增幅2.7%。
基層僱員最長連續4年凍薪
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最初時薪28元增至去年40元,法例規定最少每兩年檢討一次工資水平。由勞方、資方及學者組成的最低工資委員會,過去13年先後進行了6次最低工資水平檢討,分別有5次上調和一次凍結,基層僱員最長試過連續4年凍薪。
勞工界過去一直爭取將最低工資加密至一年一檢,但政府未有理會,到前年《施政報告》終提出交由最低工資委員會研究優化最低工資檢討機制,委員會在去年10月向特首提交檢討報告,行政會議4月30日舉行會議,通過接納委員會建議,將最低工資檢討機制改為一年一檢,認為此舉可收窄僱主和僱員之間的期望差距,有助促進社會共融及勞資和諧。
引入可加不減方程式
新的檢討構制同時引入一套「可加不減」方程式,由「共享經濟繁榮」因素及通脹兩個指標結合而成。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工資調整幅度 (%) =整體甲類消費物價通脹 +「共享經濟繁榮」因素;至於「共享經濟繁榮」因素則為「(最近一年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 最近10年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趨勢增長率)x0.2」,上限1%。如果上述兩個數字出現負數,同樣會自動變零,換言之,最低工資只會凍結而不會調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假設2011年起以新方程式計算最低工資,至2023年最低工資應為41.8元,即比現行最低工資僅多1.8元。
委員會認為上述方程式可確保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不會低於通脹,而遇上通縮或經濟下行時,最低工資水平也不會下調。當經濟增長較為理想時,有關方程式可令最低工資的調整適當地高於通脹,讓勞資共享繁榮,同時避免低薪職位流失,並顧及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的需要。
無解釋為何經濟增長因素1%封頂
委員會在報告書中並沒有解釋,為何將經濟增長數據先乘0.2,並於1%封頂,僅表示:「設有增幅上限,有助企業在較理想的經營環境下適應涉及的薪金開支上升,盡量減少低薪職位的流失。」委員會主席王沛詩則指,一般GDP增長不會有雙位數字升幅,認為1%已足夠,又強調方程式計算方法,已在各方面取得平衡。一言以敝之,委員會就是要盡量抑壓最低工資大幅增長,以減低企業負擔。
拒納生活工資 最長10年後再檢討機制
委員會研究優化最低工資檢討機制時,曾先進行兩輪諮詢。委員報告書提到,有意見認為選取方程式涵蓋的指標時,應考慮基層僱員的生活開支,包括衣食住行四方面;有意見甚至認為應將生活工資納入檢討最低工資水平的指標,確保一名僱員的工作收入能夠支持另一名非在職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不過,委員會並無接納有關意見。
事實上,國際勞工公約早已要求各國政府在釐定最低工資水平時,應考慮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七條亦規定,政府有責任確保工人獲得的報酬,最低限度可維持工人及其家庭享有合理的生活水平。本港最低工資2011年時以時薪28元起跳,當時與職工盟要求的33元有一大截距離,可謂低得極不合理。要確保基層活得有尊嚴,勞工界一直要求政府引入生活工資,但政府置若罔聞,委員會今次也未有趁此黃金機會修補最低工資的缺陷,令人失望。委員會同時表示,由於以方程式實行一年一檢是全新的機制,故會待新機制實施5年至10年後才作出檢討。換言之,未來最長10年最低工資檢討機制不會再有大變動。
政府表示,首個按新檢討機制得出的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即今年5月1日最低工資仍會繼續凍結,基層僱員暫未能受惠已拍板的一年一檢,至於2025年的最低工資,特首將要求委員會在今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報告,委員會建議的下一個最低工資水平將於明年5月1日生效。王沛詩補充,全體委員已達成共識,屆時會按新機制下的方程式,計算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