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正當香港大部份人享有17天有薪公眾假期,逾百萬僱員卻一直仍在放12天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直至2022年政府提出把兩組假期睇齊,但卻要用8年時間分5次落實,兩年前先增加佛誕假期,到今年12月26日Boxing Day(拆禮物日),打工仔終可再多一天法定假期。按政府「龜速」增加法定假日的步伐,全港打工仔要等到2030年才劃一享有17天法定假期。等到頸長才有多一天假期,《僱傭條例》下有關法定假日的權益當然要認清。
Q.政府增加法定假日的時間表為何?
A.政府新增的五天法定假日為現時並不屬於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2022年先增加佛誕假期,今年再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即12月26日列為法定假期,到2026年、2028年及2030年,則分別增加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和耶穌受難節翌日為法定假期。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選擇冬節或聖誕節為法定假期,即如果你受聘的公司是把12月25日列為法定假期,今個聖誕你便可以連放兩天。
Q.我入職不足3個月,是否不合資格享有法定假期?
A.所有僱員,不論每星期工作時數多少及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不過,只有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的僱員才享有假日薪酬。所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是指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俗稱4.18),政府早前表示會修例,只要僱員在4星期內合計工時達68小時,可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但暫時未有推行時間表。值得一提是外傭也受到僱傭條例保障,即今年他們也受惠於增加一天法定假期,如果家中聘有外傭便要留意。
Q.如果12月26日適逢是我的休息日,會否因而失去一天的假期,具體安排為何?
A.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 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Q.僱主可否要求我在法定假日工作?
A.可以,但必須在事前至少 48 小時通知僱員, 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即俗稱補假。如雙方同意,僱主也可在法定假日前後的 30 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Q.僱主要求我在法定假日上班,並以工資取代補假,我可否拒絕?
A.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該行為俗稱買假,僱主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Q.香港僱員目前享有14至17天有法定假期或有薪公眾假期,存在明顯差別待遇,到2030年才劃一享有17天假,與其他國家比較如何?
A.要比較每個地方僱員假期多少,除了看法定假日數目外,也要計算年假日數,港僱員的年假日數是按年資計算,受僱首年可享7天年假,服務9年或以上則享最多14天期假,要期間員工未有轉工隨年資才能增加日數,所以僱員基本只享有21日假期。履歷製作網站resume.io曾進行調查,統計2022年197個國家的放假日,分別計算各國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的天數,發現伊朗全年有53日有薪假期,冠絕全球,較鄰近的日本則有26天,南韓30天。歐洲方面,法國36天,德國與荷蘭有31天,英國28天。翻查資料,法國、英國、徳國及荷蘭的有薪年假數目未有按年資區分,只要全職員工便享有相關福利,而日本及南韓的年假則按年資遞增,日本由10日起跳,最多有20日,南韓則由15日起計,最多增至25日,resume.io統計有關日、韓的假期數字,只是以最基本計算。香港的有薪假期數目明顯相較其他先進國家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