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指標話你知,點解最低工資加至$40幫唔到低薪工人。
最低工資系列 一|香港物價貴絕全球,但工資卻未必高過人家,我們比較了多個地方的最低工資金額,發現香港水平大幅落後。香港最低工資分別較倫敦低一倍、紐約低兩倍及日內瓦低四倍。
現行職安健條例的罰則已逾二十年未作修訂。政府早於2017年施政報告已宣佈檢討職安健條例罰則。這五年間,最少發生89宗致命工業意外,奪去了95條人命,如果政府能及早果斷修例嚴懲違例僱主,當中一些意外或可避免,對於失去摯親的家人來說,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和傷痛。
政府在未經任何諮詢之下,突然於今日(9月16日)刊憲,規定所有成立職工會的申請者,須加簽一份聲明,確認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並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及/或違反相關香港法例行為或活動」。 勞工處早前已表明,將會修改《職工會條例》引入條文,限制曾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五年內不得出任理事職務。現時做法更是變本加厲,加設「不得危害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空泛概念,可任意由當局詮釋,變相令工會組織的言行面臨更嚴厲的政治監控。 現時當局未有交代除新成立工會外,現行工會是否需要同樣作出聲明。此外,日後被指違反聲明者,除了工會面臨取締,個人是否需承擔任何刑責風險,同樣值得關注。 國際勞工公約第87條「組織結社自由」第三款明確規定,工人組織可自行管理和安排活動,政府不得限制或干預行使這種權利。政府現時做法變相是以粗暴的行政手段,對工會活動進行政治干預。
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指政府突推新規定,要求工會的申請者,須加簽一份聲明,確認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並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及/或違反相關香港法例行為或活動」。
蒙兆達指,新規定將觸發工會組織新一輪政治恐慌,嚴重打擊組織者成立工會的意欲,在國安法下「紅線處處」政治環境下,新規定勢加速工會解散潮。
全球化大趨勢之下,彈性化就業模式並非香港的獨有現象,不少外國政府已在不同層面擴闊法例對勞工的保障。不過香港政府至今卻是不為所動,遠遠落後於形勢發展。以下將介紹部份外國例子如何防止假自僱及保障自僱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