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指引修訂換湯不換藥  缺法律約束力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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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2023年6月至8月經歷了有記錄以來最熱的夏季,勞工處去年5月首推《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卻被批評對工人保護不足,僱主更屢被發現未按指引提供休息時間。當局早前修訂指引,包括將「工作暑熱警告」與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掛鈎,並調整暑熱警告的取消機制,避免再出現警告「彈出彈入」情况。不過,指引沒法律效力以致阻嚇力不足這問題癥結並未一併處理,令指引形同虛設。

去年發逾70次暑熱警告   一日3次彈出彈入

勞工處去年共發出逾70次黃色工作暑警警告,更高級別的紅色及黑色警告則從未懸掛。去年8月2日天文台曾發出酷熱天氣警告近35小時,但勞工處卻沒發出任何暑熱警告,令公眾困惑不解,暑熱指引受到質疑,政府去年聲稱暑假後會檢討指引,修訂版在今年暑假前正式面世。

新指引把工作暑熱警告與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掛鈎,勞工處在發出、更新或取消暑熱警告時,會參考天文台的極端酷熱天氣提示,當天文台發出相關提示,即使暑熱指數未達至發出暑熱警告的水平,勞工處亦會最少發出黃色暑熱警告。暑熱警告另一爭議是去年推行時經常「彈出彈入」,勞工處曾在不足5小時內3度發出黃色警告,取消及再發警告最短僅相隔10分鐘。新指引調整了暑熱警告取消機制的技術參數,由過往根據過去30分鐘的暑熱指數變化,調整為審視過去1小時的指數,確認有下降趨勢方才會取消警告。

新指引便利僱主無助提升僱員保障

根據初版指引,勞工處會按勞動量將不同工種分為「輕勞動」、「中等勞動」、「重勞動」及「極重勞動」,不同勞動量僱員在各級警告下建議休息時間都有不同;指引也同時列出僱主可增減員工休息時間的各項適用因素,例如僱主如在工地同時提供遮蔭和散熱設施,休息時間可減少30分鐘。新修訂的指引進一步提醒僱主可透過減低工作的強度和速度,以降低僱員勞動量至較低級別,減少安排休息的時間;僱主亦可在合共不少於每小時所需休息時間的前提下,於每小時安排僱員間斷而非連續休息,減少對整體工作流程和進度的影響。

新指引增加「對沖」僱員休息時間的條件,為僱主安排工作時提供更彈性,資方團體當然表示歡迎,但對打工仔來說,保障卻仍舊不足。去年中暑指引出爐時,多個傳媒實地到地盤視察,僱員普遍反映主管沒遵守指引。清潔工人職工會去年8月公佈調查,發現有3成康文署外判清潔工從未聽過指引,當發出暑熱警告時,7成工人無收到公司通知休息。綠色和平聯同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在去年9月也公佈針對建造工人和食環署外判工的調查,發現超過4成受訪工友不曾在暑熱警告期間獲得額外休息,當中逾7成更表示僱主從未通知他們有關警告生效的消息。至今年,關注草根生活聯盟在7月旺角區內垃圾站及接觸區內街道清潔工,以口頭形式進行實體問卷調查亦發現,有近兩成半受訪清潔工,在暑熱警告生效時未獲安排休息,亦有逾四成(41.93%)認為指引對工友的保障不足。 僱主漠視指引的存在,歸根究底是指引沒有法律效力,即使僱主不跟隨,也不會被檢控。修訂後的指引未堵塞這重大缺口,政府也拒絕帶頭設立懲罰機制,監督政府外判商遵守指引。

籲不同行業另訂實務指引 立法建議置若罔聞

新指引阻嚇力依舊不足,形同虛設,勞工處反過來要求不同行業持分者﹐因應行業特殊情況制定實務指引,變相將責任外判給僱主,而目前僅建造業有相關實務指引。

對於外界要求以立法形式執行暑熱警告,政府繼續置若罔聞。勞工處處長陳穎韶早前表示,職安健條例已提到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安全,當中包括避免出現中暑意外,法庭在判決時也會參考勞工處各種工作指引,所以不能說指引沒法律效力。陳穎韶的意思等同承認單純違反指引沒有法律後果,要到意外發生後法庭才會審視僱主有否遵守指引,其說法突顯管方輕賤人命,制定政策不求防患未然,而是待意外釀成才追究責任。

歐美部分地區訂停工標準 台灣擬規定業者提供防高溫設備

反觀國際社會,不少國家早已推出措施保護工人高溫下工作。在台灣,勞動部長何佩珊在7月9日表示關注熱危害,政府7月會啟動法規修正,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列明,業者必須提供防高溫的設備及設施,並會增加違規罰款金額。勞動部早前亦已訂立「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按工作輕重訂定工作及休息比例,當計算溫度、濕度及風速後得出的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到某個水平時,僱主須在一小時內給予員工 15 到 45 分鐘休息時間。

此外,歐美國家近年亦相繼訂立停工標準,其中美國多個州份規定,若「酷熱指數」(heat index)達某個水平,員工須停止戶外工作。西班牙首都馬德里市亦有法案規定清潔工在戶外溫度高於39度時必須暫時停工。

歐盟氣候監測服務機構Copernicus早前公布數據顯示,從去年6月到今年5月,全球氣溫連續12個月創下當月最高溫紀錄,高溫對全球帶來的災害不容忽視,香港自然不能獨善其身,針對高風險的戶外工作者及長期在沒空調環境下工作的人士,港府有責任訂明高溫下的停工標準,並以立法形式推行暑熱警告,同時將中暑及其引發的疾病納入法例保障的工傷範圍,而不是對中暑指引小修小補,換湯不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