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第九條要求特區就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加強對學校、大學、社團、媒體、網絡等的指導和監督,而政府隨即落實一系列政策,以下是部份對工人權益和公民社會活動有重大影響的範疇。
公務員
政府在2021年1月15日發出通告,要求全港十八萬公務員在一個月內簽署效忠聲明,承諾擁護《基本法》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拒絕簽署可被解僱。
社工
政府最近修訂了《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禁止被裁定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人,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政府亦正考慮將宣誓要求擴展至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成員。
教師
百多名教師因參與民運遭到投訴後被教育局懲處,當中有六人被取消教師註冊,另有185人收到譴責信、書面警告或勸喻、或口頭提示。
慈善組織
稅務局修訂有關慈善機構豁免繳稅的稅務指南,列明如果任何團體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可被撤銷豁免繳稅資格 。這修訂是針對親民主派社會福利或社區團體的又一舉措。當局亦正考慮規管眾籌活動,以防止資金被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