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被賤待,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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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致命工傷意外頻生,令人慘不忍睹,現時職安健違例罰則輕微,法庭往往對違例僱主罰款二、三萬元了事,人命被賤待,一直為人垢病。

雖說立法會已在審議政府提高罰則的修例建議,但翻查資料顯示,早於2017年施政報告已宣佈檢討職安健條例罰則,何解拖至五年後才交立法會審議,關乎人命的法案竟是如此姍姍來遲?

職安健條例罰則逾廿年未曾修訂

現行職安健條例的罰則已逾20年未作修訂,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後,待至2019年勞工處才首次提出修例建議,將最高刑罰由3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最高監禁期則由6個月增至兩年。更重要是,針對嚴重違規個案,建議引入「可公訴罰則」,最高罰款為營業額一成或600萬元(以高者為準),最高監禁刑期則為3年。

商界阻引「與營業額掛鉤罰則」

最高罰則以營業額一定比例掛鉤,意思就是不設金額上限,企業規模愈大罰款愈高,這對於一向無視罰款的大財團來說,能起實質阻嚇作用;而且,按企業規模罰款有所不同的做法,亦可堵塞以中小企承擔能力不足阻撓立法的口實。但建議卻遭商界反對,指法案對大企業「不公平」,政府高官見勢色不對隨即轉軚,收起原修例建議。2021年1月,政府再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出新修訂,最高罰則改為以5000萬元為上限,針對違規大財團「營業額一成」的罰則規定卻是消失了。不過,縱使如此,財團仍然未肯收貨。

直至2022年2月,政府才提出現行交立法會審議的修例方案,將最高罰款由5000萬元再大幅下調至1000萬元。當然,相較二十年未作調整的原有罰款金額,政府大可說這已是大幅增加。但現實是,相對於每年營業額數以億元計的建造商來說,這罰款只是九牛一毛,可能他們賣一個單位也不只這價錢。如果罰則不是與營業額掛鉤,對於這些大企業來說,根本難有阻嚇作用。

政府高官天天口裡說「重視」,誇誇其談「工傷意外一宗都嫌多」,但行動卻是最誠實—-完全屈服於大財團利益。

修例拖延五年:89宗意外奪近百人命

更可悲的是,自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職安健罰則,政府的修例建議反反覆覆不斷拖延,在這五年間,最少發生89宗致命工業意外,奪去了95條人命,如果政府能及早果斷修例嚴懲違例僱主,當中一些意外或可避免,對於失去摯親的家人來說,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和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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