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華爾街日報》解僱的香港記協主席鄭嘉如,以私人檢控方式提告,指控資方抵觸《僱傭條例》有關「防止歧視職工會」的條款。案件涉及僱主違反刑事罪行,勞工處實有責任執法,為何竟要受害人自掏腰包聘請律師與前僱主對簿公堂呢?
現行職安健條例的罰則已逾二十年未作修訂。政府早於2017年施政報告已宣佈檢討職安健條例罰則。這五年間,最少發生89宗致命工業意外,奪去了95條人命,如果政府能及早果斷修例嚴懲違例僱主,當中一些意外或可避免,對於失去摯親的家人來說,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和傷痛。
全球化大趨勢之下,彈性化就業模式並非香港的獨有現象,不少外國政府已在不同層面擴闊法例對勞工的保障。不過香港政府至今卻是不為所動,遠遠落後於形勢發展。以下將介紹部份外國例子如何防止假自僱及保障自僱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