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後提取強積金 稅務點安排? 港人熱門移居地做法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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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以行政手段強扣移民港人MPF,令他們未能在離開香港前結算強積金賬戶,當日後成為移居地稅務居民後才提取強MPF,有可能被視作收入一部分而要繳交巨額稅款。有網媒早前報道,有移英港人在成功領取MPF後,收到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 Revenue & Customs,HMRC )通知,有「香港政府部門」向當局舉報港人未申報「海外資產或收入」。不過,港府「篤灰」最終未能奏效,因英國與香港早在2010年已簽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英國不能就港人MPF徵稅。但各處鄉村各處例,每個國家都有不同安排,如港人未能在離港前處理MPF,日後或被稅務問題纏擾。以下我們就英國,加拿大、澳洲及台灣四個港人熱門移民地方有關MPF的稅務規定,作詳細介紹。

英國

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與英國財政部財政大臣DavidGauke於2010年6月21日,在倫敦簽訂香港特別行政區及英國之間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同年12月9日生效。
協議第17條列明,「某締約方產生的、作為過往的受僱工作或過往的自僱工作的代價而支付予另一締約方的居民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包括整筆付款),以及社會保障退休金,只可在首述一方徵稅。」港人的MPF供款屬於「退休金」,港人提取MPF只需按香港法律處理,MPF在香港不用納稅,英國根據協定也不能向該筆款項徵稅。但大家要留意,退休金的定義需要和「工作」相關,如果是個人購買的年金,並不符合退休金的資格,成為稅務居民後,增值的部分在提取時需要按當時稅階繳交相應的入息稅。另外,政府幾年前推出可扣稅的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安排,供款額由僱員自訂,這筆錢在英國也要繳稅。

加拿大

加拿大與香港簽有「加拿大政府與香港政府關於避免收入雙重徵稅和防止逃稅的協議」,但條款內容與英國不盡相同,其中第17條指「在一方產生的、作為過往的受僱工作的代價而支付予另一方的居民的退休金(包括整筆付款),可在該退休金產生所在的一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協議只提及「可在」該退休金產生所在的一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並沒有限制另一方即加拿大也對相同款項徵稅。至於英國協議則清楚指明「只可在首述一方(香港)徵稅」。加拿大稅局(CRA)早前回覆傳媒查詢時已明確表示,加拿大居民應就其全球收入作出申報,領取了MPF的加拿大居民,必須在報稅時申報MPF為該年收入,提取MPF後即使存在香港戶口,也會被CRA視作當年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會按照個人所得稅徵收稅款 。
在加拿大繳稅,需同時繳交聯邦稅及省級稅,聯邦稅是加拿大政府向所有稅務居民所徵收的稅,無論你身處那一個省份,所繳交的稅都一樣。省級稅則是省政府向住在該省的稅務居民所徵收的稅,每一個省都有自己的稅率。2024年,加拿大個人基本免稅額為15705加元(約9.1萬港元),根據最新稅階只要年收入高於246,752加元(約142萬港元),聯邦稅加上省級稅,稅率隨時高於50%。因此如不想將一次性提取的MPF款項報稅,以免被徵收大額稅款,可選擇先將款項存入加拿大RRSP(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註冊退休儲蓄計劃)戶口,待日後提款時才處理稅務安排。

澳洲

澳洲個人稅制的特點是全球徵稅,香港與澳洲未有簽訂雙重課稅寬免協定,移民澳洲的港人,其環球收入,包括在海外的退休金及年金,均需要報稅。澳洲的入息稅率遠較香港高,2022/2023財政年度(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收入在1.82萬澳元(約9.4萬港元)或以下不用納稅,超過1.82萬澳元則開始需交稅,稅率介乎19%至45%。澳洲政府早前宣布,由2024年7月1日起,將年收入介乎4.5萬澳元(約23萬港元)至20萬澳元(約103萬港元)之間的人,劃一按30%的稅率徵稅,取消目前37%的稅級,超過20萬澳元收入者,則按45%稅率徵稅。

台灣

台灣同樣是全球徵稅,也未有與香港簽訂雙重課稅寬免協定。台灣國民領取退休金若超過一定數額便要支付稅金,而非台灣境內所得及港澳地區所得的退休金,亦需要依法課稅。根據台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四條訂明,「退職所得」須計入個人之海外所得總額,所謂「退職所得」包括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養老金。申報稅務方面,如全年海外所得達到10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就要申報。目前法例下個人所得之基本稅額扣除670萬元台幣(約167萬港元)後,尚餘的金額需要按稅規比例計算應繳稅項。換言之,如果你在港的MPF有800萬台幣(約200萬港幣),當中130萬元(約32萬港幣)需納稅。目前大部份港人MPF總額應不超過167萬港元,如單計MPF所得,很大機會不用繳稅,但要留意除了MPF,在同一財政年度你是否也有其他收入,如所有收入合計總數超過670萬新台幣,你仍會被納入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