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興起 多國改革勞法保障平台工人 港府兩年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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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席捲全球,這類新商業模式締造大量工作機會,同時引發「假自僱」的爭拗。香港勞資審裁處本裁定物流平台公司「Zeek斑馬到家」六名送貨司機追討欠薪得值,首次確立平台工作者並非自僱的案例,對同業極具參考價值。事實上,勞工及福利局兩年前已表示計劃透過調查了解平台工作者的情況,但時至今日勞工處仍在蒐集數據的階段。反觀其他國家,早推出一系列政策改革保障平台工人權益,其中西班牙於2021年率先立法確立外賣車手僱員身份,歐盟更擬立法確立平台工作者的僱員身份。

勞審處裁定物流平台與送貨司機屬僱傭關係 成首宗案例    

 「Zeek斑馬到家」於2022年十二月宣告停止部份業務,多名送貨司機遭拖欠工資,其中六名送貨司機於今年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欠代通知金,勞審處裁定Zeek與6名申索人存在僱傭關係,Zeek除須支付各人欠薪及代通知金,亦要支付其中兩名申索人訟費各5,000元,以補償他們處理申索的付出。

今次案件是香港法庭首次確立營運平台及平台工人之間有僱傭關係,判決又列出列出衡量11項決定兩者僱傭關係的考慮因素,包括誰擁有工作控制權、誰人提供生財工具、申索人可否聘用替工等(見表),但強調單一因素不具決定性,要看整體性印象及實際情況衡量。不過,今次案例對其他運作模式相似的營運平台,例如foodpanda、Deliveroo、KeeTa等以自僱形式僱用外送員外賣平台就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加強保障淪空談 兩年如何虛度?

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保障,不會享有僱主強積金供款、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福利,若因工受傷,不會有勞保賠償,也不會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近年Foodpanda外賣送遞員就多次因不滿待遇至發動罷工。

勞工界多年來要求政府正視假自僱情況,促加強平台工作者的保障。勞工及福利局前局長羅致光2021年8月在立法會首次透露政府正展開工作保障平台工作者」,例如研究不同國家及地區就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所採取的策略,勞工處正與政府統計處商討進行主題性住戶調查,以掌握平台工作者的工作情況。一年後,局長換馬,接手的孫玉菡去年8月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平台工作者身份模糊不清,希望在任內擬訂立針對數碼平台工作者的指引或法例,會參考內地和其他地區的做法。

一年又過去,進展如何?勞工處近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委託政府統計處做主題調查,蒐集本地數碼平台工作者數據。由商討做調查到委託做調查,勞工處兩年就是這樣虛度。

高官口中說要參考外國經驗,我們不妨看看其他地區過去幾年做過甚麼。

各地改革勞工政策 保障平台工人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等7個部門早於2021年7月聯合印發《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加強保障外賣送餐員權益,包括要求平台要為外賣送遞員參加社會保障,收入方面,要求平台建立與工作任務、勞動強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確保外賣送餐員正常勞動所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年11月,內地交通運輸部等8個部門又聯合發布《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向司機交代抽成,要為自僱司機參加社會保險,不得以衝單獎勵等方式引誘司機超時工作。

台灣平台經濟近年發展迅速,外賣送遞員人數由2019年4.5萬人增至去年14.5萬人。2019年10月,台灣發生外送員工作期間車禍身亡事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隨即向多間外賣平台實施專案調查,最後判定大部分外賣平台和平台工作者屬僱傭關係,勞動部在2020年三月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外賣平台要為外送員購買相關保險,並要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及衛生防護裝備等。勞動部早前透露正研究制訂「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將針對外送員的工資、工時、保險、派單機制、懲戒機制等提出相關指導原則。

西班牙﹕立法確立外賣車手僱員身份

西班牙在2021年3月訂立俗稱「Rider Law」的法例,同年8月12日生效,在法律上正式確立外賣車手屬僱員身份而非自僱人士,保障他們享有最低工資、有薪病假及集體談判權,創歐洲先例。自COVID-19爆發以來,全球對數碼平台服務需要極速增長。目前歐盟國家有超過2800萬名平台工作者,數字仍持續上升,歐盟數據顯示,去年歐盟國家平台工作者中以電召司機數量最大,佔39%;其次是美食、雜貨外賣送遞員,佔24%,料到2025年整體人數將增至4300萬人。

歐盟理事會早於2019年已就新工作模式進行討論,及至2021年12月9日,歐盟執委會向兩個共同立法機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提交關於平台工作的新法規提案,歐盟理事會經審議後,於本年6月12日通過建議,並與各會員國勞工部長就改善平台工作者的工作條件達成共識,待與歐洲議會談判後,有望成為歐盟法律。

歐盟:擬立法統一僱員定義

該提案引入兩大關鍵改進建議:確立數碼平台工作者的確切就業狀況,並建立歐盟首個關於工作場所使用人工智能的規定。目前歐盟並沒有統一法規界定平台工作者是屬於自僱或是受僱,因此很多時涉及勞資糾紛時都會逐個案審視處理,新法案建議下,若平台工作者符合7項標準中至少3項,將可被界定為僱員:1.報酬水平設上限;2.對平台員工的外表或行為設規管;3.限制自由選擇工作或缺席時間;4.限制自由接受或拒絕工作;5.限制使用分判商或代理人的自由;6.限制建立客戶基礎或為第三方提供工作;7.通過電子手段監督工作表現。

建議亦提出規管數碼平台的演算管理。數碼平台的員工經常面對決策方式和個人數據使用透明度不足的問題,歐洲理事會希望確保工人了解自動監控和決策系統的使用情況,按新規定這些系統將由受過專業培訓的人員監控。

紐約﹕外送員訂最低工資 遭外賣平台反對暫緩

美國紐約最近亦為外送員立法訂立最低工資,保障外送員每小時至少獲17.96美元的收入,比他們目前平均每小時賺7.09美元顯著增加,到2024年4月會增至每小時18.96美元,並於2025年4月再加至19.96美元。新安排原訂7月12日起生效,但Uber Eats、DoorDash和Grubhub等外賣平台不滿,入稟法院起訴紐約市政府,法官本月7日下令暫緩實施新法,料7月31日舉行聽證會後再裁決。雖然新例實施仍存變數,但當地政府總算為平台工作者權益踏出重要一步。

潮流不能逆轉,平台經濟在港愈趨普及,加強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已成世界大趨勢,不容香港拖字訣。平台工作者是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的重要一員,每日流著汗水為我們派遞物資、送上食物,但卻不受任何勞工法例的保障,是何等諷刺。孫玉菡局長承諾訂立針對平台工作者的指引或法例,我們希望這不是暑熱指引的翻版,而是一套有法律效力的規管政策,確保平台工作者享有最低工資保障、有薪假期、病假及工傷賠償等基本福利。

勞審處裁定Zeek與申索人屬僱傭關係的11大因素

1. 誰有控制權配送員上班要登入電子平台,不能隨意下線。電子平台程式監控配送員的運輸路綫和送達時間。公司有絕對的薪金決定權,配送員沒有商討服務費的權利,不能直接向顧客收費。
2. 誰提供工具公司開發的電子平台程式是關鍵工具,讓顧客下單和計算費用;公司則透過程式追蹤貨件,計算配送員的薪酬。雖然配送員有投資於自己開工用的工具,如車輛手機及手推車,但公司對電子平台程式的投資,才是整個系統中最重要的部分。
3. 可否聘用替工不允許配送員以「替工」或分判商代為工作,只允許找「幫工」協助工作。
4. 是否需要負擔財政風險配送員的薪酬按工作的數量計算,每日薪酬不同,不需承擔任何財政上的風險。配送員也無法改變收費的形式及金額,如同領取定額工資,或者按件計酬的僱員。
5. 是否透過管理獲得利潤配送員工作不涉及管理,亦沒有其他的收入和利潤,公司的盈利和虧損與配送員無關
6. 有否投資及管理的責任申索人只需要按照公司的委派工作,不需要投資、管理。
7. 是否被視爲公司的一份子公司要求配送員收件和派件一定要穿保護衣,讓客戶識別配送員是公司的一份子,否則客戶不會轉交貨品及簽收。
8. 有沒有保險及稅務責任公司沒有為配送員報稅及供强積金,要配送員自行購買第三方保險和報稅。
9. 是否有營運相關行業的業務配送員的交通罰款、停車費用實報實銷,如果是獨立承包商,這些費用應由經營者自己承擔。
10. 個人的主觀理解申索人認爲是僱傭關係,因為配送員透過勞力獲取薪酬,而公司有控制權,配送員必須按公司指令,若拒絕會失去工作
11. 行業的傳統結構申索人的工作制度與傳統物流公司,例如順豐、宅急便、DHL等相似,而這些派送員都是受僱。
資料來源: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