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傳媒在2025年2月20日報導港府修訂《職工會條例》,內容包括終身禁止國安罪行定罪者任工會職員、規管職工會收取「境外勢力」資金及與境外組織聯結、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國安理由拒絕工會新登記或合併但不設上訴機制等。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向《光傳媒》指出,違國安者「終身」禁止任職工會,形同「被終身剝奪結社自由」,做法「野蠻」,又認為局方拒絕新登記但不設上訴機制,是讓行政機關完全掌握生殺大權,權力不受制衡。你可以做按此閱讀報道(只有中文)。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職工會條例》修訂建議,內容嚴重侵犯工人組織工會權利,亦罔顧政府須履行《基本法》及國際勞工公約的責任,我們對修例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當局撤回有關建議。
RFA在2025年2月19日報導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就港府修訂《職工會條例》回應,他批評港府此舉是終生剝奪有關人士組織結社自由的權利,至於不設上訴機制的做法更是嚴重倒退﹐令行政當局權力失去制衡。蒙兆達指今次修例顯然是中共慣用的技倆﹐將大陸的批鬥文化移殖到香港。你可以做按此閱讀報道(只有中文)。
政府在未經任何諮詢之下,突然於今日(9月16日)刊憲,規定所有成立職工會的申請者,須加簽一份聲明,確認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並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及/或違反相關香港法例行為或活動」。 勞工處早前已表明,將會修改《職工會條例》引入條文,限制曾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五年內不得出任理事職務。現時做法更是變本加厲,加設「不得危害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空泛概念,可任意由當局詮釋,變相令工會組織的言行面臨更嚴厲的政治監控。 現時當局未有交代除新成立工會外,現行工會是否需要同樣作出聲明。此外,日後被指違反聲明者,除了工會面臨取締,個人是否需承擔任何刑責風險,同樣值得關注。 國際勞工公約第87條「組織結社自由」第三款明確規定,工人組織可自行管理和安排活動,政府不得限制或干預行使這種權利。政府現時做法變相是以粗暴的行政手段,對工會活動進行政治干預。
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指政府突推新規定,要求工會的申請者,須加簽一份聲明,確認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並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及/或違反相關香港法例行為或活動」。
蒙兆達指,新規定將觸發工會組織新一輪政治恐慌,嚴重打擊組織者成立工會的意欲,在國安法下「紅線處處」政治環境下,新規定勢加速工會解散潮。
再有多個工會收到職工會登記局發出的警告信 ,質疑他們違反工會章程或抵觸《職工會條例》。被針對的工會活動包括在社交媒體評論警方拘捕參與民主派初選案人士、反對《港區國安法》、六四事件、政府防疫措施等。消息指,職工會登記局在信件中表示,如這些工會活動涉及工會經費,亦是違反《職工會條例》有關會費不得用於政治用途的規定。登記局要求有關工會立即採取措施遵守條例及會章規定,並聲言不排除取消涉事工會的登記。